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熱門)公務人員下班回家後,能否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倘若私下匿名所發表之言論與公事無涉,但涉及其他爭議性問題,該行為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
(熱門)公務人員下班回家後,能否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倘若私下匿名所發表之言論與公事無涉,但涉及其他爭議性問題,該行為是否違反行政中立?
其認定標準為何?
試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稱中立法)主要係規範,
-
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如: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以及不論是否為上班或勤務時間均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中立法第9條第1項所禁止之政治活動或行為等。
查該第9條第1項規定,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應遵守規定如下: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
-
-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二)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釋如下:
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三)中立法第7條關於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規定
1.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
(四)有無違反中立法及認定標準
縱然於網路上發表不同的言論及觀點,
或私底下匿名所發表之言論而與公事無涉,
但涉及其他爭議性問題,均無違反中立法之相關規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