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 Coggle Diagram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調查分類制度
實施程序
-
新收調查分直接觀察、間接觀察與心理測驗。
直接觀察為六科人員組成接收小組,分別基於不同觀點親自觀察;間接觀察以信函方式函詢受刑人家屬、受刑人所轄地警察分局派出所及刑事資料室等,以進一步查詢受刑人在外之基本資料、前科等
-
-
-
-
-
累進處遇制度
-
-
-
-
將每位符合條件的受刑人其裁判上宣告的刑期,分為四、三、二、一級,依照受刑人的表現及改善的程度漸次由下級進於上級,而因進級的結果,處遇會從嚴格到寬鬆、由他律到自律,逐漸緩和其處遇內容。
監獄各項處遇措施,如假釋、縮短刑期與接見次數等均以累進處遇為基礎
假釋制度
-
-
Taiwan
-
根據刑法第77條第二項,以下三種人不適合假釋條件: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
-
-
-
-
-
善時制度
Taiwan
-
外役監條例第14條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二日。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