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 Coggle Diagram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渊源(主要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787美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是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成文宪法国家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即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也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应当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不是我国宪法渊源)
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人们所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力的习惯或传统,不成文宪法国家存在更多(英国最多)(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违反它不构成违宪,主要约束政治道德)
宪法判例:主要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根据宪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主要存在于普遍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法官造法)(不是我国宪法渊源)
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本质上)
其它分类(形式上)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法律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的差异)
刚性:程序严格、法律效力最高
优点:宪法稳定性强,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
缺点:程序复杂,不能及时适应
柔性:程序和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英国)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制定主体差异)
民定:人民通过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t投票等方式制定(大多数国家)
协定: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协商制定(法国1830宪法)
钦定:君主自上而下(主要肯定君权)(日本)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典(最早1787美国宪法)
优点:明确具体
缺点:修改起来较麻烦,适应性较差
不成文:分散在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性法律、判例、惯例之中(英国宪法是典型,主要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三部分构成)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不同历史阶段)
近代;近代奉行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
现代:20c初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1919德国魏玛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