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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30-62(調查、裁處、執行、救濟), :star: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聲請恢復原狀, 釋字708, 沒有 :green_cross…
社會秩序維護法30-62(調查、裁處、執行、救濟)
40
【應】
妥為保管
可為證據
應予沒入之物
41申辯(說明的意思)
法源:41條4項
人別
詢問
時,【應】告知通知事由,【並】給予申辯的機會
41.5
得
委任代理人
但警察機關認為【有必要】,可以【請本人】
44情節輕微事實明確
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
【1500罰鍰】、【申誡】為限
52拘留確定
裁處拘留確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強制其到場
55聲明異議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
翌
日起
五
日內(翌5)
應
以
書狀
,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簡易庭
56警察機關對於
聲明異議
之處理
有理由
幾日??撤銷或變更
收受之「翌日」起3日內
送達,幾日內??
依案件處理辦法41,應於「5日」內將撤銷或變更之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
不合程序、權已喪失、無理由
幾日內??送交簡易庭
「翌日」起三日內,送交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57簡易庭對於聲明異議
不合程序、權已喪失,應裁定駁回
「不合程序」
可以補正
者,應命其補正 :check:
有理由,撤銷、變更
無理由,裁定駁回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之裁定,不得抗告
58普通庭
對於簡易庭之裁定,可以提抗告
抗告時間??何方式?
五
日內,自???之翌日起,應書面(第59條)
送達裁定 :star:
60捨棄抗告權
誰可以捨棄
被處罰人、原??之警察機關
原【移送】之警察機關
方式?向誰?
書面;向裁定機關
哪些處罰需要執行通知單?
拘留
營業罰
罰鍰
:star: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聲請恢復原狀
案件處理辦法44
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
當事人在途期間表,誰訂的?
司法院
「應」即繕具意見書,一併送交簡易庭
處理單位
原「
處分
」之警察機關
合併裁定
簡易庭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應與【補行之聲明異議】合併裁定
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回復原狀之聲請,於
裁定前
,【警察機關】或【簡易庭】【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時效??
原因消滅後,5日內
釋字708
暫予收容幾??日
15日 :star:
沒有 :green_cross:翌日起5日內
吳聲五,沒有翌日 :green_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