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间作为一种形态构成,具有自身的形式表现和视觉特征。空间形态、空间结构、空间量感、空间质感、空间意象等方面共同形成了一个整体统一的空间场。这种“场”物质,看不到摸不着,但却实际存在着。它是开放的,也是独立的。它接纳一切同自身“场”特征相吻合的物质,以此积聚“场”能量,形成更显著的影响力。新进入的物质由于同“场”特征相符,通过与空间场的相互作用,能同空间场融为一体,发挥出整体最大的优势。将空间作为主体,家具作为元素,那么空间就是家具存在的“场”,家具就在空间场提供的舞台上进行表演的角色。只有当家具与空间的场特质相统一时,才能既表现空间美,又突出家具美。
室内空间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居住习惯、生活要求和审美体验。家具作为功能实体,不仅能实现各种实际功能,弥补空间功能的不足,还能作为形态实体,在视觉感受方面,丰富空间层次、增强视觉特征,将空间风格立体化。具体表现为:①家具能组织空间,化无序为有序,归纳和整理室内空间,增加空间的有序性和导向性;②家具能分隔空间,化整为零,实现空间的多用途;③家具能补充填补角落空间,化零为整,提高空间利用率;④家具能定义空间功能,化无为有,明确空间的使用范围;⑤家具能明晰空间风格,化腐朽为神奇,形成空间的视觉重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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