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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基本原則 - Coggle Diagram
憲法之基本原則
民主國原則
實踐方式
直接民主:公民投票
間接民主(代議)
間接由立法、司法、行政機關行使
特徵
政黨政治
多數決原則
概念:多數決表人民總體意志
限制
明顯違法不可數決
不可逆轉性之事務
涉及世代契約者 ex老人年金
人權(違憲)的侵害
國民主權原則:國家權力來源是人民
國家政策公開
言論自由與平等權應受保障原則
意義:國家權力屬於人民
共和國原則
意義:排除壟斷性、持續、獨佔性
特徵
元首透過選舉產生
有一定任期
法治國原則
形式意義(惡法亦法)
實質意義(惡法非法)
法安定性原則
靜態
法律明確性原則
文義可理解性
受規範者可得預見
司法可加以審查
授權明確性
立法行為
目的
內容
範圍
行政行為明確性
對象
法律效果
動態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真正溯及
原則:禁止溯及
例外:允許溯及
不會造成人民之突襲
不真正溯及
原則:允許溯及
例外:禁止溯及
造成人之突襲
信賴保護原則
要件
基礎
表現
值得保護
法律效果
財產保護
存續保護
比例原則
目的正當性:避免邪惡之立法動機
適當性原則:助所欲達成之目的
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
狹義比例原則:不使用過於激烈手段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的依法行政
層級性法律保留原則
憲法保留
絕對(國會)
相對法律
毋庸法律
權力之救濟
權力分立
罪刑法定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
誠實信用原則
憲法最高性
社會福利原則
地方自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