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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 - Coggle Diagram
不動產役權
取得
非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一般情況
登記前即已取得不動產役權
時效取得
時效完成後,僅取得登記請求權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書面 + 登記
特性
不可分性
類型
消滅上的不可分性
享有或負擔的不可分性
§856
§857
發生上的不可分性
由「需役不動產」的全部,享有該不動產役權
意義
不動產役權的取得、消滅或享有,
從屬性
§853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效力
「不動產役權人」的權利義務
維持設置的義務
§855
設置物取回
§859-1
§839
得為必要的附隨行為及設置
§854
租金的支付與調整
§859-2
§835-1
§836
§835
§836-1
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836-2
§855-1
§859-2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的權利義務
設置的適用權及維持設置的費用分擔義務
§855 Ⅱ
請求變更供役不動產的使用方法及處所
容忍及不作為的義務
租金請求及調整權
種類
不動產役權是否表現於外?
表見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的存在,「有」一定的外在事實可供認識
非表見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的存在,「無」一定的外在事實可供認識
區別實益
有無「時效取得制度」的適用
§852
消滅
事由
§859
效果
不得再就供役不動產為用益
意義
§851
特色 / 目的
透過限制「他人不動產」(供役不動產)所有權的行使,以提高「自己不動產」(需役不動產)的價值
提高需役地的整體利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