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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實務 - Coggle Diagram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實務
肆、《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
七、官等職等之保障
五、辭職之權利
十一、執行職務安全之保障
十二、因公涉訟輔助之保障
九、不受違法命令之保障
三、停職事由消滅或經撤銷時復職之保障
一、公務人員身分非依法律不得剝奪之保障
八、俸給之保障
六、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之保障
十、必要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之提供
二、基於身分之請求權的保障
四、留職停薪及休職事由消滅或經撤銷時復職之保障
貳、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救濟制度之演變
一、第一階段(73年以前):未有保障救濟時期-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支配
三、第三階段(85-92年):保障制度化時期-強調「公法上職務關係」
二、第二階段(73-85年):逐步鬆綁救濟時期-「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修正
四、第四階段(92-108年):精進保障時期-「公法上職務關係」之調整改進
五、第五階段(108年11月29日後):開啟全面保障時期-「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終結
伍、《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救濟程序
二、申訴、再申訴程序
(三)受理機關
(一)標的: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二)申訴人、再申訴人
(六)請求救濟
(五)期間之遵守
(四)提起之程序
一、復審程序
(三)受理機關
(五)期間之遵守
(六)請求司法救濟
(二)復審人
(四)提起之程式
(一)標的:行政處分
四、保障事件決定確定後之再審議
三、保障事件之調處
肆、《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續)
十三、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補償之保障
十四、請求費用償還之權利
十五、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之保障
柒、《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事件決定之效力
一、拘束各機關之效力
二、原處分機關應依決定意旨處理並回復保訓會
三、未依期限處理回復者之處置
陸、《公務人員保障法》其他重要事項規定
三、陳述意見與職權進行原則
一、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二、禁止報復原則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法律地位與保障對象
二、保障對象
(一)適用對象
(二)準用對象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玖、案例解析
壹、前言
捌、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