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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打、司法互助 - Coggle Diagram
兩岸共打、司法互助
合作範圍
有關雙方人民共同關切的重要犯罪類型,如電信詐欺、毒品販運、經濟犯罪等,加強合作力度
只要是刑事犯罪,皆擴大範圍
人道探視
針對受刑人家屬的探視提供便利與必要協助
經兩岸司法互助管道確保雙方民眾因案受羈押時,權益受保障
人員遣返
本協議參考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慣例,納入「軍事犯、政治犯、宗教犯不遣返」、「己方人民不遣返」原則,確保兩岸遣返合作機制符合民主基本價值。如協議第6條第3項「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返」
資訊交換
兩岸治安主管機關建立犯罪資訊交換機制,以利雙方及時交換犯罪情資
協助偵辦
在協議基礎上,透過情資交換、採證、遣返罪犯等形式協助偵辦。
裁判認可
透過聲請程序經雙方法院依各自法律並基於互惠原則,對他方法院之判決認可,以利後續執行
罪犯接返
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及符合法規情況下,對於因案在對方管轄區受判刑及監禁人予以接返,並進行後續司法程序
文書送達
確保即時、有效送達文書,以利訴訟案件合法進行
調查取證
經司法互助機制,可洽請對方協助調查,合法取證
罪贓移交
透過兩岸協議協助移轉犯罪不法所得,使受害者得以獲得賠償、減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