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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犯罪的情資交換機制 - Coggle Diagram
跨國犯罪的情資交換機制
以國際組織為聯絡中心
各國代表集中在聯絡網絡的中心。此模式使各國派任之聯絡官建立與發展與他國聯絡官的人際網路
在資訊傳遞方面,聯絡官可面對面與他國聯絡官解釋、說明或請求對方提供建議或協助
來自不同國家的聯絡官可協助秘書處策畫合作行動
勞力密集度高,運作成本高
外派之聯絡官可直接與國際組織中央單位建立互動,產生很大的價值
INTERPOL架構下的NCBs對NCBs
NCBs負責接收和傳送訊息的角色
在各國NCBs之間設有安全的電子聯絡管道,可以直接互相傳送訊息
秘書處處理行政工作外,也接收、傳送訊息給會員國,並提供資料庫給各會員國NCBs
運作困難點在於NCBs接收訊息後,傳送給國內有關執法部門的過程並不在INTERPOL約束範圍內
PRUM直接查詢系統
PRUM公約透過締約國特別的國內聯絡點,建構出新的協調、合作模式
該模式授予締約國國內聯絡點權利,得以查詢其他締約國的資料庫
PRUM公約以科技界面取代人的介面,特性有快速、高效率、經費節省
系統受限於僅能蒐尋合作夥伴所儲存與製作的主要關鍵資料,因此各夥伴要有一個相容性高、結構完整的資料庫
駐外國聯絡官的途徑
駐外聯絡官是國家派駐在外國的直接代表,在當地擔任國內執法機關的聯絡據點
實務上,聯絡官的效能取決於其人脈關係及累積的經驗
國內調查人員欲透過駐外聯絡官傳送協助請求至外國,通常需先將請求傳送給國內檢核的單位,經該單位審查請求的正當性及內容後,將協助請求傳送給駐外聯絡官,聯絡官再將請求交由當地事宜處理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