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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 Coggle Diagram
土石流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作業程序
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通知:
1、相關人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
2、分局開設應變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進駐人員,應接受本小組輪值主管之指揮、協調及整合
指揮官得召開防救災會報,瞭解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進駐人員應掌握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向執行長或輪值主管報告處理狀況
進駐人員應詳實記錄處理措施,送防災中心彙辦
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降低開設等級及撤除時機:
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得由執行長或輪值主管請示指揮官後降低開設等級或撤除
業務分工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
配合情資研判會議召開,說明本局應變措施
農林漁牧組:
協助本會農林漁牧組及上級長官交辦事項
各業務組
請參閱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輪值操作說明
監測管理組(支援統計組)
保育治理組(災情處理組)
農村建設組(管考協調組)
綜合企劃組+技研(支援統計組)
增加-新聞稿發布
支援統計組-->輿情監看組
防災中心(預警監控組)
各分局
辦理災情通報、現勘與緊急處理核定
發生重大土石崩塌災害,應依循重大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規定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整備措施(五項)
施工中工程安全檢查
重機械待命評估
縣市應變中心通聯測試
緊急聯絡人通聯測試
動員人次等整備工作
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
防災中心
評估各項預測情資,提供指揮官開設應變小組建議
研判氣象資訊,評估土石流警戒範圍、發布時機及通報作業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本局等防災會議簡報彙整、製作及其 應變工作
(場所之配置與整備)
協調各業務組工作分工及應變小組開設
資料交換區設定
依據、任務、組成
任務
處理土石流災害應變措施,適時發布土石流警戒區
加強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
掌握土石流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
土石流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協調、調度及支援
災害緊急通報
丙級災害規模(發生災害,無人員死亡):通報地方政府消防局(水利局、農業局...)及權責機關
乙級災害規模(發生災害,有人員死亡):通報內政部消防署及災害防救主管機關(農委會)
甲級災害規模(10人以上死亡):通報至行政院
-->成立農委會災害應變小組
-->啟動重大土石流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
依據:
「農委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
組成
指揮官1人,局長兼任
副指揮官4人,由副局長、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
委員:副總工程司、專門 委員、各組室組長、主任兼任
執行長1人,由防災中心主任兼任
輪值主管1人,業務組科長兼任
各業務組人員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 : 各業務組副組長、簡任正工程司
農林漁牧組 : 臺北分局指派人員
成立時機
三級開設
開設時機 :
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且有影響者
進駐地點及人員 :
輪值主管一人、防災中心一人進駐
秘書室、資訊科
分局: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
二級開設
開設時機 :
1、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且有影響者
(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
2、已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
(為因應或預見重大災情,必要時得提昇為一級開設)
進駐地點及人員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
農林漁牧組
本局小組:
輪值主管、監測管理組、防災中心、保育治理組、農村建設組、綜合企劃組,各1人
秘書室、資訊科
分局:應配合二級開設
一級開設
開設時機:
1、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2、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進駐地點及人員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情資研判組
農林漁牧組
本局小組:
輪值主管、監測管理組、防災中心、保育治理組(2人)、農村建設組(2人)、綜合企劃組
秘書室、資訊科
分局:應配合一級開設
其他
應變小組開設期間相關配合事項-資訊科、秘書室(105年10月31日水保秘字第1051855009號)
重大土石崩塌緊急應變流程(治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