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不動產經紀人, 題型 (土法, 經紀, 估價, 民法), V = S ÷ (1 + R) ÷ (1 + i) − (C + M), 供需 -…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
總則
人
法人
社團
財團
應設董事
得設監察人
自然人
死亡宣告§8(731)
死亡時間、失蹤人財產管理、同死推定
成年,行為能力
監護宣告、輔導宣告
非死胎,視為既已出生
能力、自由不得拋棄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人格權、姓名權之保護
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住所
居所:短暫目的性的(大學宿舍)
物
動產、不動產
主物、從物
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法例
得不由本人,但親自簽名。印章同簽名。符號經二人證明
多次取最低額
習慣不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法源:法律>習慣>法理
文字大於數字
法律行為
通則
行為能力
無無.允獨未催成撤詐財營
意思表示
92 詐脅撤意
條件及期限
代理
無效及撤銷
法律四力
請求、支配、形成、抗辯
無效
公序良俗
不以法定方式
強制 禁止
74
$ 顯失公平
聲請法院撤銷減輕
輕率急迫無經驗
期日及時間
消滅時效
權利之行使
債
生滅標效人移
契代無不侵
清存抵免混
種貨利選賠
給付、保存
不完全、瑕疵、延遲
242代位 244撤銷
親屬
血因直旁
收養
旁血六姻五
物
757~759-1
757不得創設
758不動產得喪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759 非經法律行為 登記始得處分權
759-1 不動產物權登記者推定有其權利
信賴保護善意第三人
765 767
於法令限制 自由使用處分收益 並排他
返還 除去 防止
繼承
1138 1144
直卑
父母
兄弟姊妹
配偶
均分
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
特留分
二分之一
祖父母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無受.犯受.曾受受
許金公六延三
$ 2/5 一月補足 滿一後二
經30營20...1,6e,1:20
許證盟(報報)公
經紀
人
,營業
員
,經紀
業
(差+利)*2
簽委託後賣
(委要)定廣說契
罰則
人
差價 停業 5廢
申3停(6~3)停5廢
業
3~15
備查揭示檢查
代理義務
6~30
停
$
黑業
刑 10~30 1年
10~30
備查
十五日
到職
異動
營業
三十日
各種書面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審閱期
五日
三日
委託、租賃
不得
房屋租賃
1.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2.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4.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5.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6.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7.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8.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預售屋不動產說明書
一、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名詞。
四、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五、不得約定請求超過民法第205條所定百分之二十年利率之利息。
六、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維修
強制出讓
分離移轉
公平交易法
限制競爭
獨佔聯合結合
不公平競爭
廣告不實、欺罔
消費者保護法
申訴調解告訴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三因素
區域因素
非近鄰之類似地區調整
個別因素
標的狀態
一般因素
EMP A 自社經政政
四方法
成本法C
重建價格
折舊
等比
等速
償還基金
年數
逆年數
土地開發分析法
比較法V
P=P’*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個別因素
ABTP4
三法
四條
兩標的
五陷阱
兩區
一圈
收益法P
DCF
期末價值
P=a/r
八程序
蒐集資料
經常 AB
B.基因實
A.PLUD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基權限資紀
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區個
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PVC
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權重
擬定估價計畫
步時人經表
製作估價報告書
委基日種條目金權現管制P主因方過決須敘明其名號圖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內日種條目
四價格
正常價格
市場
限定價格
合併、分割不符經濟效益
特定價格
未來特定狀況
特殊價格
非市場
正常租金
限定租金
十二原則
收益分配
競爭
收益遞增遞減
適合
均衡
最高最有效使用
均衡
變動
預測
適合
貢獻原則
競爭
收益分配
外部性
收益遞增遞減
替代
機會成本
供需
替代
貢獻
外部性
預期
變動
土地法
土地法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土地徵收條例
房屋稅條例
土地稅法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
契稅
房地合一稅
賺-土地漲價總數額
45.35.20.15
1 more item...
房屋現值
6.4.2%
房屋現值*地段調整
[1.2] [1.5~3.6] [3~5] [1.5~2.5]
原規定地價
20.30.40
累進起點地價
10.15.25.35.45.55
平均地權條例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區域計畫法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
契稅條例
買贈占典交割
都市計畫法
所得稅法
稅捐稽徵法
遺贈稅法
常識
黑天鵝
灰犀牛
共有財悲歌
外部成本內部化
破窗理論
題型
土法
34-1
簡化消滅共有
防止賤賣
優購:不同意者(不能賣給同意者
土增、房地合一
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
重購(自住
房屋:按比例(400W以下免、10%
土地:不足部分(10%稅額內
地籍重測、因、重測認定界址
三圖戶計製、破滅尺重、臨現舊習
土增退稅
重購退稅
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數額
自 住工農
兩年內
五年內之追繳
重購退稅
撤銷廢止徵收
房屋稅
契稅
地價稅
經紀
非封閉式如何成立管委會、決議或規約可明定?
住戶?住戶義務?
不動產說明書
報酬標準?差價?如何處理處罰?機關?
仲介、代銷、同時代理、處罰、不得記載?
中止調查制度
分期付款?預售屋是?應記載?若違反?
估價
折舊
物理性
功能性
經濟性
折舊提存費
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
樓層別效用(L+B)
地價分配(B同
建價分配(L同
貢獻原則
租金
積算法、實例比較、收益分析法
續。推算法、差額分配、利率、實例比較
收益資本化率 r Y
風險溢酬、市場萃取、WACC、債務保障比率、有效總收入成數、加權平均LB還原率
土地開發分析法
民法
債務人轉移其財產 242 244
財產為標的而陷於無資力(身分行為不得撤)
拋棄繼承:依法定方式於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拋棄,則與繼承在無相關
2買賣契約 交付1 登記2
應繼分、特留分、三扣
重婚之有效:雙方善意且無過失
V = S ÷ (1 + R) ÷ (1 + i) − (C + M)
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