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 條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
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
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
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
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
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的型態
對兒童的不當對待包括:
兒童虐待和兒童忽視
兒童虐待
對兒童施以身體、性、心理精神的攻擊
2. 兒童性虐待:
直接或間接對孩子做出與性有關的侵害或剝削行為,如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等括不當觸摸、窺視或性行為
3. 兒童心理(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包括言語的羞辱、孤立、控制、漠視孩子的情緒需求等
1. 兒童身體虐待:
對孩子施加任何非意外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孩子受傷、死亡、外型損毀或任何身體功能毀壞
兒童忽視
為孩子的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等,受到嚴重或長期 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
4. 管教忽視:
不當督導與引導,如督導不周、缺乏保護、留置兒童於危險環境、將兒童獨自留置車內
5. 教育忽視:
阻礙受國民教育、長期輟學、不關心學業
3. 醫療忽視:
延宕醫療、健康照顧剝削、延宕心理健康照顧
6. 情緒忽視:
失敗或拒絕配合兒童情緒的需求,如親情、情緒支持或讓兒童暴露在家暴情境當中
2. 營養忽視:
應養剝削、心理社會侏儒症(PSD)、發育不良(FTT)
7. 遺棄:
這是一種極端的疏忽,使兒童失去應有照顧
1. 身體忽視:
衣著疏忽,如不合季節的穿著雨衣被;安全疏忽,如搭乘車船飛機部戲帶安全帶;騎腳踏車不戴安全帽、搭載兒童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座椅等不適當住宅,如路樹街頭、缺乏遮蔽
8. 剝削:
利用兒童行乞賺錢、不當使用童工、過度工作負荷
9. 環境疏忽:
使兒童進出賭博、限制級遊樂場、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場所,或使接近暴力、刀械槍彈、酒精、檳榔、毒品、色情物品等
對兒童的
不當對待的因素
1. 兒童本身的風險因子:
過度依賴、難照顧、身心障礙、疾病、非預期出生的
2. 父母因素:
物質濫用、心理疾患、缺乏擔任親職的準備、代間傳遞
3. 家庭因素:
單親、家暴、大家族
4. 家外因素:
缺乏支持、貧窮
5. 文化因素:
如不打不成器
遭受或目睹家暴的徵兆
• 情緒上
• 身體上
• 行為上
- 學習表現:突然遲到、缺席、成績下滑、動機低落
- 活力表現:疲憊、無精打采、注意力不能集中、身體孱弱、飢餓(盯著他人食物看、偷拿別人食物來吃)
- 人際互動障礙:與他人互動呈現猜疑、敏感、過分小心、易有衝突或疏離
- 退化行為:依賴、退縮、尿床
- 偏差行為:太刻意引人注意;出現說謊、偷竊、暴力、破壞、攻擊等行為,或強迫行為,或不適齡的性行為表現
- 衣著改變:衣衫不整、衣服無法保暖、穿著不合時節的服裝;或為了掩飾傷痕,往往刻意穿著長袖、長褲
- 睡眠障礙:怕睡覺、睡不好、做惡夢
- 特定事務的畏懼:害怕回家、逃家、逃學、或不願提起父母、親人
- 情緒不穩:出現容易被驚嚇、焦慮不安的神情;壓抑、憂鬱;用紙筆表達片段的憤怒與無助;對人懷有敵意
- 傷害意念:有自傷傷人的意念
- 不明傷勢:身體突然出現非意外性的傷害。如打傷、燒燙傷、骨折、頭腦傷、內傷等
- 抱怨身上有疼痛
- 害怕被觸碰
目睹兒的個案
輔導工作要點
http://cwv.goodshepherd.org.tw/seemore/care.html
讓孩子學會面對家暴問題
讓孩子瞭解問題的各種解決方式,暴力並非唯一解決方式。
找到兒少自己的力量。
像:可信賴的人、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自己真實的感受是可以表達和被接受的、表達生氣的目的是甚麼要清楚明確。
陪伴孩子迎向未來
工作者持續傳達對兒少的關心。
人是無法選擇自己的家庭狀況的,
但可以選擇自己要成為怎樣的一個人。
讓孩子瞭解自己不需被家暴困住
家庭暴力的責任歸屬並不在兒少身上。
困境是可以掙脫的,兒少是可以跟施暴者、受暴者不一樣。
是有能力可改變自己的因應方式、整理出正向力量。
言語精神虐待
污辱、貶抑、挑剔、苛責、恐嚇(如揚言同歸於盡、以子女或親友的生命要脅)等語言
攻擊受害者的決定、對伴侶的言行隨時掌控、情緒無常、指控伴侶不忠等等
過度體罰(管教不當)
性暴力
迫使伴侶行使性行為、迫使伴侶觀看淫穢性變態影片、以器具傷害伴侶下體、強迫兒童目睹夫妻性行為等
經濟支配
經濟上完全掌控,經常隨性給或不給,受害者絲毫無經濟上的支配及獨立自主權,當受害者要金錢時得飽受屈辱。
肢體暴力
以身體或武器對伴侶揍、打、摑掌、以物丟擲、推撞、刺傷等等
目睹兒類別
緊鄰現場聽見
在緊鄰的房間或黑暗中聽到家人的吵架聲或打鬥聲。
事後觀察發現
事件發生後看見家人(受虐者)身上的傷痕、傷心、哭泣的表情或家中毀壞的物品。
第一現場看見
現場目睹家人(受虐者)受到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或性傷害。
行動控制
獨佔性強,刁難伴侶與其他人交往及與外活動的機會。迫使伴侶的人際關係孤立
•親密關係上
影響人際關係的「界線」概念,他們在加害人和受害人身上學到不恰當的人際互動方式,而這樣的狀態造成以下情形:
在私下親密關係裡沉默,難以溝通,或所出現的溝通方式即是命令式或爭吵事的,很難對伴侶真心開放與傾聽
將伴侶視為「競爭者」,極為挑剔、苛責、無法寬容、感激
較易將自己的不幸遭遇或過錯、行為失控怪罪親密伴侶
容易吃醋、佔有慾強
急於投入親密關係
•人際關係上
影響人際關係的「界線」概念,他們在加害人和受害人身上學到不恰當的人際互動方式,而這樣的狀態造成以下情形:
令人無法了解及預測(不知道他甚麼時候會生氣,或不高興的原因為何)
較親近的親友都可感受到他的固執、主觀、偏見,難以接受別人的感受及看法,不具彈性。
容易個性急躁、易怒、敏感、多疑、不安全感。
對不愉快或不高興的事情積壓,不放過,一再重提、算帳或藉故羞辱
操控的人格特質
爆發性的個性(一觸即發,令人難以想像)
充滿敵意、負面看法,很難信任人及環境,對他人的言行通常做負面註解
難以和人建立關係;不知道如何經營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的觀察:與同儕互動少、少與同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