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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當得利 - Coggle Diagram
D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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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的種類
- 原物的⽤益
- 基於權利的所得
- 原物的代償
- 基於法律⾏為⽽取得的對價?
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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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額計算時點:價額償還義務成⽴時
- 所受利益依其性質不能返還
- 原物因其他事由不能返還:以不能事由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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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
添附:
- 民法第816條:因前五條之規定⽽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 構成要件準⽤,但特別排除民法第181條返還客體的規定
侵權⾏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
- 民法第197條第2項:損害賠償之義務⼈,因侵權⾏為受利益,致被害⼈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
- 構成要件準⽤說
- 法律效果要件準⽤說
不可歸責於雙⽅之給付不能與不當得利:
- 民法第266條第2項: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 廣義債之關係、狹義債之關係與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判斷
贈與撤銷與不當得利:
- 民法第419條第2項:贈與撤銷後,贈與⼈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不當得利返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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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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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領之利益⾮⾦錢者,是否應折算⾦錢附加利息?或由 受損⼈請求損害賠償即⾜?
- 民法第182條第2項所稱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侵權⾏ 為的損害賠償。
- 受領⼈能否就其對受領物所⽀出的費⽤,請求返還?有 益費⽤在何等範圍內能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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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回復關係請求權與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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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收益:
- 民法第952、956條應排除不當得利請求權
- 當事⼈間具有給付關係時,不當得利請求權應仍可併存
⽀出費⽤:
- 民法第954、955與957條
- 惡意占有⼈得否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
- 否定說
- 肯定說
- 規範⽬的、避免因有無占有物⽽差別待遇以及否定說的主要理由,得透過受有利益或所受利益不存在的解釋加以解決
給付不當得利與⾮給付不當得利的適⽤
- 先區別個案事實所涉為給付不當得利或⾮給付不當得利
- 個案事實中,若有⼀⽅當事⼈因他⼈之給付⽽受同⼀利益時,即先排除第三⼈對該⽅當事⼈的⾮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給付不當得利僅具輔助性。
- 各類型不當得利請求權之要件解釋、適⽤
不當得利多數當事⼈是否負連帶責任
:female-judge::skin-tone-3:不當得利發⽣之債,並無共同不當得利之觀念,亦無共同不當得利⼈應連帶負返還責任之規定。同時有多數利得⼈時,應各按其利得數額負責,並⾮須負連帶返還責任。
債務不履⾏與不當得:
- 給付遲延、所有權歸屬與有無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判斷。
- 契約合意解除與類推適⽤民法第259條規定
不當得利與物上請求權: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與不當得利請求權
- 物權⾏為無效或錯誤時:受損⼈依不當得利或民法第767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