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法 - Coggle Diagram
行政法
基本概念
行政之種類與類型
依行政任務區分:內政、教育、社會、交通等
依行政標的區分:秩序、給付、引導、稅務、需求等
依行政手段對人民之影響
干預行政(負向影響,受嚴格法律拘束:法律保留原則)
給付行政(正向影響,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低,但仍有平權、信賴保護等問題)
計畫行政(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的連結交叉,屬「功能性」概念
依法律對行政之拘束程度
執行法律之行政
羈束行政:符合要件就要有相對應之行政作為,例如結婚登記
裁量行政:行政機關保有是否作為之決定權,例如罰單金額
法律外之行政:法律未特別規定事項,行政機關具有自主權,但仍受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拘束
依行政行為適用法律型態
公權力行政:公法型態、高權行政(國家居於統治地位),救濟時用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有判斷疑義時,優先判斷為公權力行政(保護人民權益)
私經濟行政:私法型態、國庫行政,救濟時用一般訴訟(普通法院)
依行政運作主體
直接行政:由國家下設之行政機關進行
間接行政:由國家委託其他行政主體(如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私人)
依行政行為受國家監督程度
自治行政:國家僅為適法性之監督(是否違法)
委辦行政:國家針對適法性、合目的性監督(是否合法、妥當),若有問題,中央可直接變更內容
公法與私法的區辨
區別實益:確定救濟途徑、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確認是否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探求屬國家賠償或一般民事損害賠償
公、私法之區分並非絕對
公法遁入私法之處置:使用私法途徑,就不可任意主張公法之權力,且須受組織法及依法行政原則等之拘束
行政法法典化後,多以「變換原則」代替類推適用,因公、私法特性仍有不同,但兩者意義相似
救濟途徑
原則:公法→刑事事件→行政法院;私法→民事事件→普通法院 民事庭
例外:法律有特別規定(憲法事件→大法官、憲法法庭;刑事案件→普通法庭 刑事庭;行政事件法律特別規定→普通法院)
行政概念定義
消極定義
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除立法、司法外的國家活動
我國五權憲法:立於法律之下除司法及監察以外之國家作用(考試包含在行政之內)
積極定義
依憲法規定,透過行政目的的界定、比較各部門功能來界定意義、透過行政學表達方式等
放棄定義
以描述特徵替代定義
三方面總括行政概念
結構:行政主體、行政機關
實質:立法、司法、準司法以外的國家行為
功能:達成國家存利最重要手段、形成生活關係、規劃推動政制發展等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之意義
狹義:專以行政權為規範對象
廣義:泛指行政所適用的一切法規(包括私法)
行政法之分類
基本分類
特別行政法:針對特別的行政行為以法律進行規範,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
國際行政法:衝突法、國際組織行政規章、國際行政一般原則
一般行政法:針對一般性原理、組織、程序等進行規範
依法律規範對象
外部行政法:行政命令(對人民)
內部行政法:行政規則(對行政機關內)
依法律實體內容與實施手續
行政實體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與憲法:憲法為原則性規定,行政法為具體化的憲法
法源
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憲法:效力最高之規範、一切法律的淵源
法律:狹義法律、預算案等
行政命令:非法律保留事項、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由行政機關單方面訂定抽象之一般規範
緊急命令:行政先行,立法事後追認。有重大變故時,由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後提出,立院10日內追認。
法規命令(外部法):有「法律」授權
職權命令(外部法):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自行規範。行政程序法上認為不該有,但實務上仍存在
行政規則(內規):對內部的抽象一般性規範,通常與人民利益無關。間接產生外部效力
自治規章: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行政法人(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等)、公立大學(?)
國際法(兩岸法):國際條約、一般國際法之內國法化、國際條約內國法模式、國際行政協定、兩岸協議
效力位階: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總統公布→效力等同「法律」;經行政院會協議後通過→效力低於法律;無外交關係國家之對等機關實質協議→視同行政協定
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習慣法:在「依法行政原則」下,嚴格期解釋,因此實務上罕見
*有法依法,無法依例,無例交議
解釋與判例:大法官解釋、判例(已廢,改稱「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採「大法庭」制度,地位與命令相當)、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地位與命令相當)
一般原理原則
明確性原則
層次
行政法層次
行政行為明確性
憲法層次
授權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
大法官審查標準
意義非難理解
受規範者得預見,合理範圍的可預見
可經由司法確認(有批評)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公益原則
法源之概念與分類
成文法源
不成文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