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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0612064 許甯 - Coggle Diagram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0612064 許甯
p326吹哨者恐慌
感覺自己沒有能力帶來改變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案例三
A1:我覺得會保護,可是可能沒有辦法完全保護。
A2:法律需要更有效的保障吹哨者。
個人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
害怕相關單位置之不理
不知道該相信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害怕被視為不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p322吹哨者
內部(將公司不當行為透過適當管道反應給高層)
案例一
A2:是。但對於當一個吹哨者需要很大的勇氣及保障。
A1:揭發貪瀆是對的選擇,只是可能會被各種打壓,所以選擇漠視沈默不語,若今天是我要選擇,為了工作我可能會選擇不說,人都是自私的,為了保住我自己的飯碗,我不敢招惹上司。
外部(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訴諸媒體,向法院提出訴訟)
p323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倫理
無倫理
動機出發點不在於社會公益
執行個人對公司的報仇
有倫理
員工主管無作為,員工從低層逐漸反應至董事會
員工可明確指出可能傷害,應報導並說明他的道德考量
公司決策會違反法律或造成社會大眾嚴重傷害時揭發事實
有足夠證據顯示公司運作、產品、決策使大眾或使用者暴露於非常大的危險中
有充分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會帶來一定的改變
允許揭發弊端事件
若公開資訊可避免將降臨的嚴重損傷發生
以有實際證據足夠大眾信服,證實員工正確而公司政策不正確
將顧慮報告上司卻無得到滿意答覆,組織內無其他管道申訴檢舉
弊端對公眾造成重大損傷
p328吹哨者法律保護
英國
<公益揭露法>
吹哨者若因揭弊權益受損可向勞工法庭提起訴訟
日本
勞動基準法
我國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錯成,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
檢舉人之保護與獎勵措施
建立檢舉信箱、專線、委託外部獨立機構
美國
<Lloyd-La Follette 法案>
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避免受到不當人士措施報復
<吹哨者保護法>
以民事或刑事鼓勵企業內部員工主動揭發企業不法
案例二
A3:會。
A2:否。我認為當吹哨者需要一個適當的金錢補償,因為我覺得他冒著很大的風險做出這個選擇。
A1:我覺得有好有壞,因為可能有人會因為高額獎金所以選擇當吹哨者,但也有人是因為正義所以選擇出來當吹哨者揭發黑暗面。
案例四
A1:我敢。因為公司的承諾讓我更有勇氣去揭發非正義的事實面。
A2:願意。因為這也是讓公司進步的機會,有錯誤就必須承認並改過才能使整個公司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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