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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 監督與吹哨 - Coggle Diagram
CH12 監督與吹哨
吹哨者的恐慌
覺得自己沒有能力造成影響
害怕被吃案
沒有信任對象或求門無助
被反告、影響到家庭
被當作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個人、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失去工作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
吹哨者倫理
當這個員工可以明確指出可能的傷害,並說明他的道德考量
當員工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顯示公司的運作、產品或決策將使社會大眾或使用者暴露在危險當中
當這個員工的主管沒有作為,當這個員工窮盡所有內部程序反映意見
當這家公司的產品或決策,會危害社會大眾或違法時
當這個員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一定會帶來改變
各國相關法律
美國
吹哨者保護法、沙賓法案、糾錯法案等...
英國
公益揭露法
日本
公益通報者保護法
台灣
並無立法
章末案例 護森林不怕丟飯碗 印度公務員勇當吹哨者
Q&A2
讓員工曉得公司內部有此機制,搭配適當的保護吹哨者措施,例如可選擇匿名制、吹哨者資料採機密等級保護等方式,或是更進一步設立獎勵機制,讓員工不致因害怕而不敢舉報。
Q&A3
雖然台灣有設立各種法條來保障檢舉人的權益規定,但始終缺乏完善的保護機制。
Q&A1
選擇前者意味著得昧著良心,而後者則得考慮是否會遭到報復。現階段並沒有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法,只能取決於個人的想法。
Q&A4
必須具有非常強的信念及可以扛住沉重的心理壓力,加上現在對於吹哨者的權益保護措施並不完善,成為吹哨者都必須承擔高風險。
章前案例安隆風暴中的吹哨者
Q&A2
政府機關應該扮演著監督及管制的角色,美國也因財務詐欺事件設立監管法規《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Q&A3
以我的立場的話,我會選擇離職而不是出面檢舉。現階段的台灣並沒有完善的保護制度及環境,使得大部分人選擇沉默。揭發弊端除了要面臨與忠誠度及保密的義務衝突,同時會遭遇高層及組織的報復。
Q&A1
在公司破產前,高階主管將股票脫手就看出他們不但知情還有參與。利用複雜的業務模式及憑空捏造假的獲利,用一堆空頭公司和造假財務報表來掩蓋實際上的盈虧。
案例一 立法院資訊處分析師揭發貪瀆案
Q&A2
做最壞的打算,將未來的規劃都計畫好,並向政府提出保護等申請
Q&A3
值得鼓勵,不能讓他們繼續這樣腐敗下去
Q&A1
我的選擇是會勇於揭發,需要有人站出來,社會才
會越來越好
案例三 美國SEC宣布頒發史上最高吹哨者獎勵
Q&A2
我認為過於理想化,正好相反,沒有把正義當飯吃的人,要有人願意去做吹哨者才是真的對社會有益
Q&A3
不會
Q&A1
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應鼓勵揭發不法或為害社會大眾的事情
什麼是吹哨者
過去
一種引起公眾注意的一種方式,可讓公眾注意到不容易被察覺的問題
現在
舉發違反法規行政規章,貪污舞弊,危害公眾檢康與安全等行為
案例二 永豐金三寶超貸案遭內部員工吹哨爆料
Q&A2
我認為符合前述第3點的 -員工已獲得實際證據,能夠使負責任、公平無私的觀察者信服
Q&A1
我認為為保護吹哨人權益,應能向永豐金要求查詢相關證據與查證的內容。
案例四 西門子
Q&A1
會,因為你不站出來,這情況就會繼續下去。
Q&A2
願意,仍都有犯錯的時候,有時候並不是公司的問題,而是員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