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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12 監督與吹哨倫理 - Coggle Diagram
CH 12 監督與吹哨倫理
什麼時候吹哨者有倫理?
可以明確指出可能的傷害,應該報導出來並說明道德考量
員工的主管沒有作為,員工窮盡所有內部的程序將意見從低層逐
漸反映至董事會
公司的產品或決策,會造成社會大眾非常巨大的傷害或違反現存
的法律
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顯示公司的運作、產品或決策會使社會大眾
或公司產品的使用者暴露在非常大的危險中
有充分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一定會帶來改變
吹哨者恐慌
心理壓力
害怕不保有隱私
害怕受報復
被投以異樣眼光
害怕被反提告
揭發弊端條件
將顧慮報告給上司卻無滿意答覆
有實際證據
會造成公眾重大損傷
可避免即將降臨的嚴重損傷
吹哨者
內部:反映給上屬或公司主管
外部;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或告訴媒體
個案
永豐金三寶超貸案
立法院資訊處分析師揭發貪瀆案
什麼時候吹哨者沒有倫理?
動機主要出發點不在於社會公益,而是透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
或吸引媒體的注意
吹哨者法律保護
我國
獎金為誘因缺乏保障
缺乏支持檢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