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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效⼒ - Coggle Diagram
契約的效⼒
契約解釋與契約漏洞
:female-judge::skin-tone-3:按解釋意思表⽰,應探求當事⼈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之辭句,民法第九⼗⼋條定有明⽂。所謂探求當事⼈之真意,在兩造就其意思表⽰真意有爭執時,即應從該意思表⽰所植基之原因事實、經濟⽬的、社會通念、交易習慣、⼀般客觀情事及當事⼈所欲使該意思表⽰發⽣之法律效果⽽為探求,並將誠信原則涵攝在內,藉以檢視其解釋結果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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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漏洞:任意規定
:female-judge::skin-tone-3:民法上關於出賣⼈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係為補充當事 ⼈之意思表⽰⽽設,除當事⼈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出賣⼈ 當然有此責任,不得謂當事⼈未訂有出賣⼈應負擔保責任之特約, 出賣⼈即無此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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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judge::skin-tone-3:當事⼈締約時之真意法院進⾏此項闡明性之解釋(單純性之解釋),除依⽂義解釋(以契約⽂義為基準)、體系解釋(綜觀契約全⽂)、歷史解釋(斟酌訂約時之事實及資料)、⽬的解釋(考量契約之⽬的及經濟價值)並參酌交易習慣與衡量誠信原則。
除⾮確認當事⼈於訂約時,關於某事項依契約計畫顯然應有所訂定⽽漏未訂定,致無法完滿達成契約⽬的⽽出現契約漏洞者,⽅可進⾏補充性之解釋(契約漏洞之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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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廢⽌契約
:female-judge::skin-tone-3:契約解除方法
- 當事⼈約定保留之解除權
- 民法第⼆百
五⼗四條⾄第⼆百五⼗六條或其他法定之情形
- 可因互相表⽰意思⼀致⽽解除,所謂意思表⽰⼀致,無論其為明⽰或默⽰,均包含在內。
:female-judge::skin-tone-3:契約之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權之⾏使性質不同,效果亦異。前者契約⾏為,即以第⼆次契約解除第⼀次契約,其契約已全部或⼀部履⾏者,除有特別約定外,並不當然適⽤民法第⼆百五⼗九條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後者為單獨⾏為,
:female-judge::skin-tone-3:契約之解除,出於雙⽅當事⼈之合意時,無論有無可歸責於⼀⽅之事由,除經約定應依民法關於契約解除之規定外,並不當然適⽤民法第⼆百五⼗九條之規定,倘契約已為全部或⼀部之履⾏者,僅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其利益。
好意施惠關係
:female-judge::skin-tone-3:⽽無意思表⽰之合致,即不得認為成⽴契約,雙⽅間應僅為無契約上拘束⼒之「好意施惠」關係。判斷其區別之基準,除分別其為有償或無償⾏為之不同外,並應斟酌交易習慣及當事⼈利益,基於誠信原則,從施惠⼈之觀點予以綜合考量後認定之。故⾮屬契約之「好意施惠」⾏為,於當事⼈⼀⽅未履⾏該⾏為時,受利益之⼀⽅並無履⾏請求權,亦不⽣債務不履⾏之損害賠償責任。
事實上的契約關係
德國學者Haupt的事實上契約關係理論
- 契約可藉由⼀定的事實(如提供給付或利⽤)成⽴,該等事實⾏為取代了意思表⽰。
- 因典型的社會⾏為成⽴契約。
- 事實上勞動關係與和合夥關係。
締約上過失
:book:§245-1
- 契約未成⽴時,當事⼈為準備或商議訂⽴契約⽽ 有左列情形之⼀者,對於⾮因過失⽽信契約能成⽴ 致受損害之他⽅當事⼈,負賠償責任:
⼀、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之詢問,惡意隱 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知悉或持有他⽅之秘密,經他⽅明⽰應予保密,⽽ 因故意或重⼤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法者。
-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年間不⾏使⽽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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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le-judge::skin-tone-3:如⼀⽅未誠實提供資訊、嚴重違反保密義務或違反進⾏締約時應遵守之誠信原則,致他⽅受損害,既⾮侵權⾏為,亦⾮債務不履⾏之範疇,現⾏法對此未設有賠償責任之規定,有失周延。
構成要件
- 「契約未成⽴時」
- 致契約未成⽴時?
- 發⽣於契約未成⽴之前? - 為訂約⽽準備或商議
- 告知及說明義務的違反(§245-1I(1))
- 當事⼈說明或告知義務的範圍 - 「對他⽅之詢問」
- 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 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競合
- 與民法第91條、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競合
- 保密義務之違反(§245-1I(2))
- 「經他⽅明⽰應予保密」
- 主觀歸責事由:「惡意」、「故意或重⼤過失」
- 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法者(§245-1I(3))
- 主動惡意告知他⽅當事⼈不實資訊- 未經他⽅同意⽽使⽤其所知悉或持有他⽅的秘密
- ⾃始無締約意願仍為締約商議
- 除⾃始客觀不能外之其他契約無效或不成⽴的情形
- 中斷締約
- 違反保護義務致侵害相對⼈的⼈⾝或所有權?
- 須加害⼈有⾏為能⼒
- 須致他⽅當事⼈受有損害
- 須侵害⾏為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法律效果
- 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
- 相對⼈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 契約若成⽴時
- 民法第92條
- 請求解除不⼒契約或返還不合理之超額對待給付?
:BOOK:相關法條
- 民法第247條第1項
- 民法第91條
- 民法第110條
- 契約拘束⼒:當事⼈⼀⽅不能⽚⾯廢⽌契約
- 契約之效⼒:依契約⽽產⽣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