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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行政與行政救濟 - Coggle Diagram
5.依法行政與行政救濟
5-2 行政法有哪些重要的法律原則
明確性原則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
應清楚明確
否則無效
行政機關法規命令
使人民事先遇見並遵守
應力求明確
平等原則
定義
行政機關在做行政決定時不可在無正當理由時存在差別待遇
相同事物應相同處理
憲法第七條
不同事物可為合理的差別待遇
又稱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可分為
禁止恣意原則
行政行為應有適當的實質理由
如有欠缺應被禁止
不得主張違法平等
行政機關疏漏不是推卸法律責任的理由
若自己違法
發現有人違法行為相同卻未被罰
不能要求放過自己
行政自我約束原則
相同事務若無正當理由應有相同處置(長期行政慣例)
不得有差別待遇
誠實信用原則
不可徇私欺瞞、出爾反爾
比例原則
必要性
有多種手段,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者
衡量性
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與目的利益失衡
適當性
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雖未牴觸法律,但違反比例原則仍屬違法
行政行為與欲達成的目的之間須具有合理的關聯性,手段不能過當
信賴保護原則
若受損失,則應補償
若人民使用不當方法導致行政機關做成不當的行政處分
此時人民相信公權力行使的結果應受到法律保護
此時人民的信賴利益就不保護
人民因信賴公權力的有效存續而有規劃或安排
依法行政原則
可區分
法律保留原則
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必須由立法者訂定
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針對細節或技術事項以行政命令訂定
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授權
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
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
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一切行政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定義
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
法治國中最重要的理念
行政行為應受到憲法、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約束
5-1 人民生活如何受到行政法影響
行政法怎麼維護公益、人權及正義
行政行為須依法行政
行政行為要取信於民
公權力的行使要在公益與私益間取得平衡
行政法在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
行政法
所有和行政有關法律的總稱
給付行政
通常由國家承擔照顧人民的職責
改善人民生活條件
保障人民基本生存
福利服務
干涉行政
透過負向誘因
通常以公權力強制、禁止人民從事某種行為
透過行政行為直接干預人民權利
政府行使公權力並非毫無節制
須受到行政法令的規範
5-3 行政程序需遵循那些原則
程序正義基本原則
公開程序原則
運作
當事人可閱覽、抄寫、複印、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處於不利的地位
所有參與行政程序利害關係人盡可能掌握資訊
目的
在施政過程中
告知當事人相關事實與決定
申請閱覽卷宗
說明理由
上述可使政府獲得人民信任
現代行政需要人民的協助
民主程序原則
參與聽證的權利
陳述意見的權利
公正程序原則
禁止程序外的接觸
影響
公務員作成行政決定前與當事人有勾結,將影響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目的
避免公務員在程序外私下接觸,造成行政偏頗
避免公務人員受到不當的私下請託
維持行政程序公開透明
迴避制度
原則
若公務員不願迴避
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當事人可申請迴避
若公務員本人或親屬與事件有共同利害關係應自行迴避
當公務員與承辦事務之間有特定利害關係或特定立場應自行迴避
目的
防範利益衝突或不當利益輸送或圖利的弊端
防範公務員憑藉其在政府機關的職權或影響力與政府機關進行交易
為殼麼需要程序正義
保障人民權利
提高行政效率
確保依法行政
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民主之程序
5-4 人民遭受違法或不當公權力侵害應如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