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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轉銜服務 - Coggle Diagram
第十一章 轉銜服務
第三節 轉銜服務的內涵與策略
幼兒轉銜輔導
比較目前的教學環境與
新環境之差異
比較兩邊
教育目標、哲學觀、教室環境、
教師風格、人員態度、對幼兒的期待、家長參與的異同
教導新環境所需要的準備新能力
國外
社會能力、適當的教室行為
美國全國教育目標委員會:
健康身體和動作發展
社會和情緒發展
喜歡學習
語言發展
認知和常識
國內
自理能力、團體適應力、溝通能力
調整教學型態
調整目前環境的教學型態
調整新環境的教學型態
提供心理支持
認識新環境
鼓勵幼兒討論情緒
跨機構的協調
家庭、學前教育方案、社區
教育系統、衛生醫療系統、社會福利系統
新環境與既有環境中的人員之互相溝通和合作
擬定跨機構協議書
責任分配、經費分擔
人員的合作與溝通
在職訓練、人員互訪、交流會議
溝通
經常性、非正式性
家長參與
了解家庭的轉銜需求及生態
訊息
參與
諮詢
心理支持
持續支持
特殊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
尊重家長的參與意願與參與程度
留意家庭的個別生態與個別需求,彈性因應家庭的需求、能力和意願
協助家庭參與轉銜
提供訊息
提升家庭轉銜能力
教導幼兒、做決策、
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溝通策略
認識未來的學校
給予家長心理支持
第一節 轉銜的定義與法律基礎
轉銜的定義
早期療育領域:幼兒由一個服務系統移轉到另一個服務系統的歷程
韋氏字典:一種過渡、一種轉變、由一種型態轉換到另一種形態,或由一種階段轉換至另一個階段的過程
特殊幼兒轉銜服務的相關法令
美國
1986年<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修正案>: 當特殊幼兒年滿3歲,轉銜小組必須為幼兒及其家庭提供轉銜服務,並將轉銜服務的具體步驟列入IFSP
1991<身心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DEA修正案):希望為0~5歲的特殊幼兒建構一個完整、周延且無縫接軌的服務系統
1997<身心障礙者教育修正法案>
2004<身心障礙者教育促進法>
法令重點:
1.各州應擬定書面的「轉銜政策及轉銜流程」
2.家長參與轉銜
3.跨機構協調
4.人員訓練
5.轉銜安置
台灣
1997<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各及相關部門應為身心障礙者制定「生涯轉銜計畫」
2011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2006行政院訂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
2010教育部訂定「個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法令重點:
1.兼顧各階段生涯轉銜的服務
2.強調以團隊的方式擬定轉銜服務計畫
3.鼓勵家庭參與轉銜服務計畫
4.重視跨機構的溝通
5,明定轉銜服務計畫的內容
6.規範轉移的資料文件和期限
7.明定各單位的責任
第二節 轉銜服務的倫理框架
兒童準備度
「兒童」、「環境」雙向互動的相對概念
過於窄化「準備度」的意涵
成熟論–時機成熟,幼兒能力自然就會展現
經驗主義、社會建構主義–經驗或環境有助於提升幼兒發展
生態—發展
幼兒、新環境、幼兒和家庭所處的生態環境
Bronfenbrenner生態系統理論
小系統:直接接觸
中系統:不同小系統之間的相互關係
外系統:幼兒的重要他人所處之其他環境
大系統:整個大環境的文化價值、習俗、法令制度
時間系統:環境事件與生活方式隨時間移轉而變化
第四節 結語
轉銜是一個動態的歷程,所有生態系統彼此間構成相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