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原告起诉(提交起诉书) - Coggle Diagram
原告起诉(提交起诉书)
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符合
-
发送被告:1. 受诉通知书副本 2. 应诉通知书
被告提交答辩状
法院向双方发送举证通知书
雙方舉證
举证期限前
(要做的事 = 與證據證明有關的事)
举证/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申請法院收集調查證據(不用質證)/申請證據保全/申請證人出庭/申請鑒定/申請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文書提出命令,責令對方提交證據
- 举证期限 = 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双方协商确立
- 逾期舉證後果
a. 逾期 = 向法院說明理由
b. 拒不說理 = 可以不採納或採納+訓誡、罰款
客觀原因 + 對方未提異議 = 視為未逾期
故意或重大過失 = 不採納 或 採納+訓誡、罰款
非故意或重大過失 = 採納+訓誡
逾期 = 可要求賠償必要費用(食宿誤工交通)
-
案情、證據複雜 = 庭前證據交換
- 無爭議證據庭審出事後,無需質證視為已質證,較大爭議庭審中質證
- 證人此階段出席陳述證言 = 出庭作證
確認開庭
法院向雙方發送開庭傳票
(時間、地點)
開庭當天
- 不申請迴避 = 開庭
公益訴訟之共同原告參與應在開庭前
- 原告宣讀起訴書 + 原告宣讀答辯狀 = 法院總結雙方爭議焦點
- 圍繞焦點舉證
- 法庭調解
- 法庭辯論(先原告,再被告)
迴避
- 決定
審判人員 = 院長
其他人員 = 審判長
院長擔任審判長 = 審委會
- 申請後 + 決定前 = 暫停工作 = 決定延期審理(等待確認新的審判人員)
申請駁回可復議一次 = 不停止工作
書記員
- 確認雙方已到庭並向全部人員宣讀法庭紀律
- 書記員請審判人員入廳
審判長
- 核對當事人身份
- 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權利義務告知在送達權利義務書時已告知,此項需要當庭確認)
宣告法庭辯論終結
法庭辯論終結前
(要做的 = 希望納入評議的內容)
- 增加訴訟變更請求
- 反訴(一審辯論終結前)
- 有獨三參與訴訟
- 申請迴避
合議庭評論後再宣判
- 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 告知當事人
a. 上訴權、期限、法院
b. 解除婚姻關係 = 判決生效前不可另行結婚,判決未生效,婚姻關係依然有效
- 4 more items...
提交答辩状期间
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15日提交答辩意見
- 提出管辖权异议
- 不答辩 +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 应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