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稅捐
稽徵法 (罰則 (滯納金
逾2日加徵1%滯納金
逾30日未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逃漏稅 代徵或代繳違反義務者
關5年罰6萬(以下),…
稅捐
稽徵法
-
稅捐之徵收 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 房屋稅 法拍之營業稅徵收 優先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法院拍定或承受5日內 將價格通知稽徵機關
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 房屋稅 營業稅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
-
-
-
課稅認定及舉證責任
(帝王條款)
本於租稅法律主義 衡酌經濟意義 實質課稅公平原則
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利益歸屬為依據
租稅規避意義:獲得租稅利益 違背稅法 濫用法律 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以達成與交易相當之效果
納稅義務人從事特定交易前提供相關證明 得向稽徵機關申請諮詢 機關於6個月內答覆
-
-
行政救濟
複查及訴願
對於核定稅捐處分不服
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 檢附證明申請
應納期間屆滿翌日30日內申請
無應納稅者於核定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申請
因不可抗力事由遲誤申請者 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證明申請回復(遲誤逾1年者不得申請)
稽徵機關接到複查案翌日起2個月內決定 做成決定書 通知納稅義務人
期滿機關仍未做決定 義務人得逕提訴願
-
應退稅者 接到訴願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正本後10日內退還
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利率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應補稅者 接到訴願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正本後10日內填發補繳通知書
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