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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病毒採檢 (確診症狀 (發燒, 乾咳, 喉嚨痛, 肌肉痠痛), 臨床條件 (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 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
冠狀病毒採檢
確診症狀
發燒
乾咳
喉嚨痛
肌肉痠痛
臨床條件
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
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
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檢驗條件(以下任一)
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
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流行病學條件 (以下任一)
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
狀人士。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治療方法
無休克患者
輸液治療
敗血病患者
抗生素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