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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契約成立或占有申請起30日內申報契稅 (檢附文件 (填具契稅申報書表
公定格式契約書
有關文件), 起算日:
移轉糾紛…
契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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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繳契稅情況
政府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 公立學校因公使用取得之不動產(供營業用者除外)
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取得之不動產
政府因公需以公有不動產交換 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
建物完成前因繼承而變更起造人
建物完成前讓與他人續建者(因蓋到一半無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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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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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房屋現值1.2%
其他供住家用:1.5%~3.6%
營業 私人醫院 診所 自由業事務所:3%~5%
非營業使用:1.5%~2.5%
同時作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 但非住家用面積不得少於全面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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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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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
免徵
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私立慈善救濟事業
宗祠 教堂 寺廟 (完成登記者為限)
無償供政府公用或軍用
至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辦公房屋 工會
農用房屋
重災房屋
司法保護事業房屋
住屋現值10w以下
農會之公糧倉庫
公益信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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