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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工業智慧財產 (專利 (不予專利之審定 (違反專利三要件, 說明書所載的內容未充分揭露,無法據以實施, 生物材料未依規定寄存,…
智慧財產權
工業智慧財產
商標
營業秘密
專利
保護客體
發明專利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EPC歐洲專制公約-無技術思想之項目
計畫、規則、人類動作、玩遊戲
資訊表達(文書處理軟體)
美術創作: 著作權
數學方法: 數學演算
科學原理: 反作用力
發現: 牛頓定律
產出的技術思想,表現在
方法
檢驗方法
包裝方法
製造方法
測定方法
物的用途
藥
物
物質
物品
20年
新型專利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著重在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之改良,而具有某特定功能者
10年
亞洲國家(日台韓星菲...)才有,美歐澳則列為發明專利
形式審查
優點
縮短審查期限: 申請4個月公告領證,再申請新型技術報告,10個月就可實施,約一年2個月即可量產
缺點
不確定性
易於被舉發而撤銷專利權
不安定性
往往採取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同日申請(一案同時二請)
認有第112條相關各款情事之一,應通知申請人2個月內陳述意見或補正
違反公秩良俗者
違反單一性
非屬物品內部形狀、構造或組合者,不具特定功效
說明書未充分揭露清楚(未具明確性)
設計專利
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聯合設計: 同一個人因襲其原設計的創作且構成近似者
15年
要件
新穎性
絕對新穎性
一經公開,無論在世界任何公開方式及地點,均喪失新穎性
已喪失新穎性
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已用)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已知)
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見)
擬制新穎性: 早你申請案件(18個月保密)
非專利資料庫: 論文、論述、見解、技術發表、著作
專利資料庫
差異僅在於文字的記載形式,但實質上並無差異
差異僅在於相對應之技術特徵的上、下位概念
金屬合金先准,銅合金可再准
銅合金先准,金屬合金不可再准
一年內申請不受上述限制
因實驗而公開者
因於刊物發表者
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非出於本意而洩漏者
相對新穎性
美、非
進步性
要運用科學的方法驗證
輔助性判斷因素
具有無法預期的功效
能解決長期存在的問題
能克服技術偏見
獲得商業上的成功
不具進步性
用途發明
置換技術特徵之發明(螺釘-螺栓: 固定、鬆脫)
轉用發明(三腳桌/椅)
組合發明(螺帽成型機: 利用沖壓機)
產業上利用性
產業上之被利用或實施: 執行量產時,產出一致品質與效果
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
申請人已在我國先申請發明專利之申請者,經過相當時間,就同一發明加以補充改良,可以主張原申請案之申請日作為申請基準日
國外優先權
申請人提出第一次申請專利,並於之後12個月內,就同一發明向他國申請時,可主張以第一次申請案的申請日作為其優先權日
非因故意遲誤主張,則繳納證書及第一年專利年費與補繳第二年以後年費之法定期間,例外給予救濟之機會,以利回復原狀
基本原則
採先申請主義(優先權例外)
採屬地主義,無世界專利(優先權例外)
申請專利應提送之基本文件
必要繳交
摘要(中文200,英文250)
必要之圖式
說明書
先前技術範圍
技術所屬領域
技術手段之功效
具體實施例
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書
申請規費: 申請費、審查費、年費、證書費、再審查費、面詢費、舉發費...依需要分別繳交
視個案需要繳交
優先權證明文件: 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時聲明,並於16個月內提出
生物材料寄存: 申請生物菌種相關專利之案件,並於4個月內提供證明文件
中譯本: 外文本申請者,申請後3個月內提出
不予專利之審定
違反專利三要件
說明書所載的內容未充分揭露,無法據以實施
生物材料未依規定寄存
同一申請日,協議不成者
未依規定期限補正
違反專利單一性原則: claims如無關聯性,必須分割申請
舉發
常見撤銷事由
不符合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定義
補充或修正之內容逾越原申請書範圍
不符合專利三要件
專利申請案非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書
非專利保護的客體
不實之延展專利權有效年限
未盡專利權人之義務者
未充分揭露專利技術內容,無法據以實施
中文譯本超出外文本範圍
專利申請人非專利申請權人
分割申請超出原申請時說明書範圍
不符合專利單一性規定
一案二請,通知擇一專利權去留,申請者不理會
常見舉發證據
網路資料
發票(公司行號名稱、地址、日期、型號、產品名稱)
型錄(有日期記載)
進出口報單
書籍或刊物
商品檢驗資料
實物
公司設計圖或內部資料
交易合約
人證
其他各種公文書或私文書
中國大陸地區文件
常見舉發者
公會、產業同業
學者
利害關係人: 因為舉發成立則專利撤銷則不必付費
效力
排他權: 非經專利權人之同意授權不得行使
販賣
使用
為販賣之要約: 明確表示要販賣專利物品的行為,包括口頭、刊物、展示、貨物陳列、網路廣告、電話預售
進口
再造
方法
製造
效力不及
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無第三者參與)
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為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其發明之必要行為,而無營利行為者
申請前已存在國內之物品
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新藥專利期間,進行實驗做為發展學名藥之準備所做之研究、試驗及其必要行為
專利權人對侵權者訴求賠償之要訣
向侵權者發出警告存證信函
向智財法院提出告發
比對自己專利申請範圍
如有必要訴求假處分或假扣押
蒐集證物
專利權人的義務
繳納年費的義務
專利權異動登記的義務
登載廣告,不得逾越專利權之範圍
舉發爭議之處理義務
專利物上應正確標示專利證書號碼
設計
產地標示
IC佈局
特質
獨占性(排他性)
地域性
時間性
複製性
無形性
國際性
存在之必要性
促進資訊傳遞
早期公開: 申請後18個月即予公開發明專利內容=>替代性的技術
提升經濟效益
鼓勵科技創新
保障消費者權益
定義
人類利用智慧力量之活動而創作出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
人文智慧財產
著作權(含文書處理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