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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發現問題並即時揭露之人) (內部吹哨者(反映給上屬或公司高層), 外部吹哨者(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素珠媒體或向法…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發現問題並即時揭露之人)
內部吹哨者(反映給上屬或公司高層)
外部吹哨者(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素珠媒體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個案(公務人員接發高層作假帳,缺失去工作)
我認為台灣應該訂定相關法案來保護吹哨者,例如:不公開吹哨者的個資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黃國昌當立委時幫助了那些申訴無門的吹哨者,才有目前這些對於吹哨者保障的法律
揭敝者保護法草案的相關重點
保護從優、處罰從重
擴大內部揭弊者適用範圍,項目涵蓋公司部門
層次性通報程序
重視工作權保障,正視職場霸凌
減免揭弊者法律責任
強化揭弊者程序攻防,引進「法庭之友」制度
台灣以“要點”及“辦法”讓企業自行規範
吹哨者的恐慌
個案(即使有高額獎金,大家仍不願當吹哨者,或是寧可匿名吹哨,由此可看出對於吹哨者的保障不夠)
吹哨者保護的相關法案
美國(沙賓法案,加強企業內控及外控機制,用民事及刑事來保護吹哨者及處罰被吹哨者)
台灣(吹哨者保護法)
害怕傷害相關人物
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存
感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改變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什麼單位求助
害怕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提高,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Q吹哨者給予高額獎勵是否正確(若能達到將不良企業舉發之手段,我認為是正確的,而且要有足夠證據才能當吹哨者,不是隨便舉發就能領到獎金))
我認為不應該讓高層對於吹哨者有處分的權利,這樣會讓大家都不想當吹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