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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權利能力 (法律之特別規定 (胎兒之權利能力, 死亡宣告, 同時死亡之推定,…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權利能力
出生之意義
死亡之意義
法律之特別規定
胎兒之權利能力
死亡宣告
同時死亡之推定
外國人之權利能力
大陸人之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意義
判斷標準
無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完全行為能力人
行為能力及其法律效果
責任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債務不履行能力
程序法上之能力
當事人能力
訴訟能力
程序能力
成年監護制度
監護宣告
要件
效力
輔助宣告
要件
效力
撤銷
第二節 法律關係
權利義務關係之發生
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
權利主體之地位
多數主體之地位
多數債權人
多數債務人
共有
第五節 住所
意定住所(§20 Ⅰ)
意定住所之設立
意定住所之廢止(§24)
如未設定新住所?(§22①)
法定住所
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夫妻之住所
擬制住所(廣義的法定住所)
無從得知住所
住所無可考
在我國無住所
選定居所
第一節 種類
自然人
法人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人格權之特性
固有性
專屬性
絕對性
民法之保護規定
一般人格權之保護(§18)
除去侵害請求權
防止妨害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是否包含慰撫金?
個別人格權之保護
姓名權(§19)
自由權(§17)
其他之規定(§195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