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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制度 (兩稅法 (方式 (以現居地重新登載戶籍, 劃分貧富等級, 夏、秋兩次, 以錢計,折合綾絹), 背景 (百姓逃亡問題嚴重,…
賦稅制度
兩稅法
方式
以現居地重新登載戶籍
劃分貧富等級
夏、秋兩次
以錢計,折合綾絹
背景
百姓逃亡問題嚴重
安史之亂後,戶籍制度崩解
地方政府任意開徵稅收
對象
每戶丁男與田地數量
時間
唐德宗以後
形式
貨幣租
優點
減輕人民負擔
量出為入、稅率不固定
租庸調法
方式
租
田租
庸
力役(可用絹布代替)
調
戶調(當地出產)
形式
實物租
對象
授田丁男
時間
唐初
量入為出、稅率固定
一條鞭法
方式
田賦、力役、雜稅合而為一
按畝徵銀
時間
明代後期
明神宗 張居正變法
依據
土地數目
形式
貨幣租
優點
解放勞動力投入城市手工業
土地稅、人丁稅、雜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