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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類型 (不真正無因管理 (不法管理 (效果 (原則 (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 例外 (§177 Ⅱ (準用適法無因管理))), 意義…
無因管理
類型
不真正無因管理
幻想管理
客觀上為自己事務,主觀上以為是他人事務而管理
不法管理
意義
明知客觀上為他人事務,主觀上卻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
效果
原則
侵權行為
不當得利
例外
§177 Ⅱ
準用適法無因管理
誤信管理
客觀上為他人事務,主觀上以為是自己事務而管理
真正無因管理
類型
要件
制度目的 / 功能
調和「禁止任意干涉他人的事務」與「獎勵人我之間的互助合作」
對於人類互助行為的「獎勵」
意義
§172 前段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承認
§178
適用於真正無因管理
使經承認的無因管理,如同「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