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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 (其他稱呼 (臨終關懷, 善終服務, 安寧療護, 姑息療法), 與病主法的差異 (適用病人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安寧緩和醫療
其他稱呼
臨終關懷
善終服務
安寧療護
姑息療法
與病主法的差異
病人自主權利法定義
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預立醫療決定
適用病人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病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撤除、拒絕」對自己無益的醫療措施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
迷思
不等於去住安寧病房(回不了家)
安寧病房
安寧居家治療
安寧共照
不等於安樂死
安寧療護是對生命自然死的尊嚴照顧
安樂死透過藥物縮短病人性命
不是等死
台灣的狀況
2000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一般人平時可簽生預囑
對末期病人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原先的醫療法
規定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救治病人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名詞解釋
維生醫療抉擇
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之選擇
末期病人
維生醫療
無治癒效果
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
定義
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