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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法總論(5):契約的不履行 (特別效力 (雙務契約的效力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牽連性), 契約的解消 (解除 (解除權 (消滅,…
契約法總論(5):契約的不履行
特別效力
契約的解消
解除
解除權
消滅
行使
取得
效果
終止
終止權
行使
效果
取得
契約的確保
定金
性質
種類
意義
效力
客體
違約金
違約金契約的成立
性質 / 種類
意義
酌減
雙務契約的效力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牽連性
共通效力
意義
當事人之間,發生「債之關係」
「債務人」即有依「債之本旨」滿足「債權人」的義務,若因為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其未依「債之本旨」履行給付義務
類型
給付遲延
意義
債務人已屆清償期,債務人在應為給付時,給付可能而未為給付者
vs.受領遲延
要件
效果
vs.侵權行為
不完全給付
意義
債務人雖然有為給付,但是該給付未依債之本旨,給付不完全
要件
效果
成立時點
給付不能
意義
依社會通念,債務人應為的給付已屬不可能者(無法依「債之本旨」實現)
類型
時點
自始不能
嗣後不能
主體
客觀不能
主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