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看護人力問題

一對一看護

法規

護理人員法

就業服務法

只有護理師才能做侵入性醫療

一天兩千六

多數醫院僅要求有照服員結訓證明,不要求必須有執照

台大較有制度

照服員具備完訓證明、職前訓練、技術測驗

照護問題找護理長、啟動關懷小組

照護缺失找廠商善後

醫院立場

看護非本院員工

台灣獨有:家屬當護佐(護理佐理員)

台灣少子化社會

住院孤兒(沒有家人的人)變多

住院只能仰賴看護

願景

全責照護

香港、新加坡用此方法

照服員應納入醫院正式人力

由醫院管理照服員,可訓練更好

提升醫院照護品質

困境

護理人員不足

推動護病比立法

可參考日本做法

照護給付,民眾補差額

照護由健保給付,民眾差額負擔

好處是健保費對弱勢有減免,但如果自己請看護就沒有

看護費用納入健保

成本高

可分階段規劃

意思是由醫院照顧病人,與華人社會注重孝道觀念不合(陪病文化)

台灣醫院將照護責任外包,造成民眾沉重照護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