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看護人力問題
一對一看護
法規
護理人員法
就業服務法
只有護理師才能做侵入性醫療
一天兩千六
多數醫院僅要求有照服員結訓證明,不要求必須有執照
台大較有制度
照服員具備完訓證明、職前訓練、技術測驗
照護問題找護理長、啟動關懷小組
照護缺失找廠商善後
醫院立場
看護非本院員工
台灣獨有:家屬當護佐(護理佐理員)
台灣少子化社會
住院孤兒(沒有家人的人)變多
住院只能仰賴看護
願景
全責照護
香港、新加坡用此方法
照服員應納入醫院正式人力
由醫院管理照服員,可訓練更好
提升醫院照護品質
困境
護理人員不足
推動護病比立法
可參考日本做法
照護給付,民眾補差額
照護由健保給付,民眾差額負擔
好處是健保費對弱勢有減免,但如果自己請看護就沒有
看護費用納入健保
成本高
可分階段規劃
意思是由醫院照顧病人,與華人社會注重孝道觀念不合(陪病文化)
台灣醫院將照護責任外包,造成民眾沉重照護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