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重點

配套措施

金融業跨業經營

各類外幣商品稅賦公平-(X)保費收取方式

風險充分告知

開放險種及計價幣別

外幣保單之國外投資金額

告知匯率變動風險

注意客戶之適格性-(X)保險公司

充分揭露資訊

加強業務員教育訓練

統計資料按提供中央銀行參考

同意事項

外幣

中央銀行

保單

金管會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及以其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台幣給付年金

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金管會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險種以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及健康保險為限,並需經中央銀行許可

評等

單買BBB公司債:業主權益10%

單買BB+公司債:國外投資額度2%

公司債、利害關係人、商業本票:BBB+

格買BBB+至BB+公司債:60%或12%孰高者

國外+政府:AA-

國內+發行:AA

結匯

公司、行號

團體、個人

非居住民

未滿20歲

每年5000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每筆100萬美元(以上:銀行業)

每年500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每筆50萬美元(以上銀行業)

每筆10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每筆50萬新台幣(以上央行)

申請
退回
駁回
廢止撤銷

退回

駁回

申請

廢止撤銷

6個月以上未開辦(X)金管會

不符第五條(X)保險法

不完備、不充分

(X)外幣自有資金證明、(X)要保書及保單條款

罰款

違反19-1條:300萬

申報不實:3萬↑~60萬↓

重大處分:100萬

非法買賣外匯:3年以下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

41~70歲:115%

0~40歲:130%

70歲↑:101%

年表(投資型)

95年 配套措施 (X)保費收取、公司適格性)

94年 外幣收付投資型年金(X)非投資型,得以新台幣給付

94 外幣收付投資型之外幣放款(X)新台幣

93年 外幣收付投資型

90年 新台幣收付投資型

年表(非投資型)

103年 健康保險(103/12/30)(X)103/12/31,
豁免、癌症一次金、重疾、特傷

開放險種:人壽、年金、健康(X)傷害

102年 人民幣、四年、銷售額主管機關規定

98年 澳幣、歐元

96年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美金、人壽、年金)

對沖避險

對沖:資產>2億,成立滿2年

避險:資產>5億,成立滿5年

免結匯:財政部國外:捐贈、援助、政府、自用

管理外匯條例§24:申報不實→沒入之

降評至BBB+→3天內通知要保人
(一般變更15日內申報主管機關)

保管機構:A-

公債:A

發行、保證機構(公司債):AA

聯邦國民抵押貸款:AAA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10不可投資:股票、TDR

§11不可投資:衍商、對沖、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