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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重點 (評等 (單買BBB公司債:業主權益10%, 單買BB+公司債:國外投資額度2%, 公司債、利害關係人、商業本票:BBB+,…
外幣重點
評等
單買BBB公司債:業主權益10%
單買BB+公司債:國外投資額度2%
公司債、利害關係人、商業本票:BBB+
格買BBB+至BB+公司債:60%或12%孰高者
國外+政府:AA-
國內+發行:AA
降評至BBB+→3天內通知要保人
(一般變更15日內申報主管機關)
保管機構:A-
公債:A
發行、保證機構(公司債):AA
聯邦國民抵押貸款:AAA
配套措施
風險充分告知
告知匯率變動風險
注意客戶之適格性-
(X)保險公司
充分揭露資訊
加強業務員教育訓練
外幣保單之國外投資金額
統計資料按
月
提供中央銀行參考
金融業跨業經營
各類外幣商品稅賦公平-
(X)保費收取方式
開放險種及計價幣別
年表(投資型)
95年 配套措施 (X)保費收取、公司適格性)
94年 外幣收付投資型年金(X)非投資型,得以新台幣給付
94 外幣收付投資型之外幣放款(X)新台幣
93年 外幣收付投資型
90年 新台幣收付投資型
年表(非投資型)
103年 健康保險(103/12/30)(X)103/12/31,
豁免、癌症一次金、重疾、特傷
開放險種:人壽、年金、健康(X)傷害
102年 人民幣、四年、銷售額主管機關規定
98年 澳幣、歐元
96年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美金、人壽、年金)
結匯
公司、行號
每年
5000
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每筆100萬美元(以上:銀行業)
團體、個人
每年500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每筆50萬美元(以上銀行業)
非居住民
每筆10萬美元(以上央行、以下逕辦)
未滿20歲
每筆50萬新台幣(以上央行)
申請
退回
駁回
廢止撤銷
退回
不完備、不充分
駁回
不符第五條(X)保險法
申請
(X)外幣自有資金證明、(X)要保書及保單條款
廢止撤銷
6個月以上未開辦(X)金管會
罰款
違反19-1條:300萬
申報不實:3萬↑~60萬↓
重大處分:100萬
非法買賣外匯:3年以下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以外幣收付之
人身保險業務
及以其保險單為質之
外幣放款
以外幣收付之
投資型年金保險
,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
新台幣給付年金
者
財富管理業務
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
41~70歲:115%
0~40歲:130%
70歲↑:101%
同意事項
外幣
中央銀行
保單
金管會
對沖避險
對沖:資產>2億,成立滿2年
避險:資產>5億,成立滿5年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10不可投資:股票、TDR
§11不可投資:衍商、對沖、避險
金管會
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
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
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險種以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及健康保險為限,並需經
中央銀行
許可
免結匯:財政部國外:捐贈、援助、政府、自用
管理外匯條例§24:申報不實→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