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環境科學概論 土地 第十組: 組長: 22號劉晉銓 組員: 14林佑忠 17林奕閔 …
環境科學概論
土地
第十組:
組長: 22號劉晉銓
組員: 14林佑忠
17林奕閔
33彭弘昱
土壤污染物的來源與影響
酸或鹼類
過多的植物養分
水溶性鹽分
易分解的有機物
重金屬類
特殊離子類
抗生素
專有名詞
四、監測基準—須進行污染監測之污染物濃度。
五、管制標準—污染管制限度。
三、污染管制區—依污染範圍劃定區域。
二、污染整治場址—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 有嚴重危害,經中央公告。 土地禁止處分登記
六、整治基準—基於整治之目的,所訂定之污染物限度
一、污染控制場址—污染來源明確。 污染物達管制標準。 土地、地下水利用—依管制辦法。
土壤汙染物的來源
四、有機廢棄物
五、都市和工業廢水的不當排放
三、農業用肥料及殺蟲劑的使用
六、冶金工業造成許多途徑之重金屬污染
二、石化燃料的燃燒
一、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之廢棄物污染
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之相關 法規
土壤:指陸上生物生長或生活之地殼岩石表面之疏鬆天然介質。
地下水:指流動或停滯於地面以下之水。
整治或控制場址應變必須措施
一、命停止作為、停業、停工。。
二、調查污染源、追查責任。
三、提供替代飲水。
四、竪立告示牌,或設置圍籬。
五、農漁產品檢測、銷毀、補償
六、管制人员活动
七、移除、清除污染物
八、其他—土地禁止處份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