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民法总则体系搭建
物债(侵权+合同)婚姻继承 (民事法律关系
逻辑上的果
含义:
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法总则体系搭建
物债(侵权+合同)婚姻继承
- 民事法律关系
逻辑上的果
含义:
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主体
自然人
-
-
其他问题:
- 住所:
经常居住地>登记
- 个体工商户:
个人/家庭财产,个人/家庭承担
无法区分,家庭
- 农村承包经营户:
谁经营谁承担
- 个人合伙:
作为有名合同,是契约,五经济实体
类似合伙企业,只是未登记
对内:书面/口头成立,全体同意入伙,共同共有,内部按份共同执行
对外:互为代理人,连带责任
其他要点:四共,当事人(字号-无,全体或一个合伙人,优先受让,个人/家庭财产谁出/享受谁担责任:个人优于家庭)
法人
主要看公司法一些补充点:
- 无以身体为前提的人格权
有名称权,无姓名权
- 不能主张精神赔偿
- 公益法人不能做保证人
- 超出营业范围,合同有效
5.权力/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
执行/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
监督机关(非必设)
-
-
-
内容——权利和义务
-
-
-
按作用分
形成权
单方决定法律关系,受除斥期间限制
必须行使才有法律后果:明示vs.默示,直接vs.间接
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抵消权、撤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权
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手段)+请求权(目的)
-
-
-
按客体分(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权(人身法律关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亲属可申请
条件严重损害:1. 物质性人身权,可精神损害赔偿
- 物质性人身权,不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特殊财产(纪念意义),可以
不让与或继承,除非:书面同意或已经起诉
(逻辑:精神权利转为物质可期待权利)
-
-
-
-
- 民事法律事实
逻辑上的因
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是否是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
一个/多个法律事实可引起法律关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