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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客观不法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 (批评:
扯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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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客观不法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概说
- 行为主体;
- 侵害客体或对象;
- 实行行为;
- 行为情状;
- 行为结果;
- 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
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
批评:
- 扯太远;
- 人类经验不足以判定某种因素是否造成或影响结果发生;
- “择一因果关系”情形下,结论不合理。
回应:
- 归责论意义所在;
- 适用于所有因果乃至于归责理论;
- 补充公式:
——a. 假设因果流程不会影响条件因果关系之判断;
——b. 行为只要是造成结果的共同条件“之一”,即足以判定为发生结果之条件;
——c. 结果发生是否亦由被害人异常因素(如特殊体质)或自身过失所共同造成,并不影响条件因果关系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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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当理论——以一般经验为客观判断,take客观事后推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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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乎法则之条件说——以自然法则为连结,if行为后发生了外界变动,而该外界变动by自然法则判断与行为相结合且属于构成要件该当结果者——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行为与结果之客观归责
- 制造/未制造风险;
- 降低风险问题;
- 可容许之风险问题;
- 假设因果流程问题——can't 排除归责
- 常态关联&重大偏异之因果关系;
- 未实现:结果可避免性;
- 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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