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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通則(4):物權的消滅 (混同 (類型 (「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混同 (§762 (原則 (§762 本文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物權通則(4):物權的消滅
混同
意義
兩個無並存必要的物權,同歸於同一權利主體的事實
類型
「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混同
§762
原則
§762 本文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例外
§762 但書
有並存的必要
於「所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
於「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
「其他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的混同
§763
拋棄
§764
方式
意思表示
要件
不動產
書面
登記
動產
拋棄「占有」
性質
單獨行為
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