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所得稅 (稽徵程序 (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 (清算 (清算期間之所得 (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 申報), 清算前間=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日起3個月)…
所得稅
稽徵程序
結算申報
5/1~5/31
特例
小規模營利事業者
不用辦結算申報
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
歸併營利所得
依
綜合所得稅
繳稅
境內無定營業場所&代理人
不適用結算申報
適用就源扣繳
=應納稅額-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可抵繳稅額
個人所得總額<棉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免申報
不合免稅要件仍應依法課稅
EX.當年收入總額or財產總額達1億者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境內個/法人、政府/金融機構 授信收入
總額x規定扣繳率 申報
變更會計年度
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
變更前之營所稅 申報
營利事業
解散/廢止/合併/轉讓
45日內
申報
清算
清算期間之所得
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 申報
清算前間=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日起3個月
破產
公告債權申報截止10日前
營所稅 決算申報
未申報
依查得資料合併稅額
藍色申報書
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
未於期限內申報
接到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 補報
暫繳
9/1~9/30
=應納稅額÷2(例外:pencil2:
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申報書+收據=>申報
免申報
無 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扣繳稅額抵減前向暫繳稅額
仍須自行繳納
未辦
利息=郵儲定存固定利率x日
藍色申報書or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pencil2:如期辦理暫繳者
當年度稅率計暫繳稅額
自繳 §98+100
境內有分支機構 要繳納暫繳稅款
溢繳稅款
填發收入退換書or國庫支票退還之
超過期限致短繳+被要求補繳
結算申報日次日~繳納補徵稅款日
利息=郵儲定存固定利率x日
<1500 免徵收
盈餘申報
結算申報次年5/1~5/31
計算未分配盈餘+自行繳納+填申報書申報
0or負數
仍應申報
調查
分業抽樣法
核定所得額標準
屬法規命令
僅適用於申報案件
鼓勵誠實申報+減輕查核負荷
依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到達備訊
接到通知日起7日內 申復
扣繳
扣繳義務人
負責人
負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
為履行責任+行蹤不明等無從追究者 得向納稅義務人徵收扣繳
每月/10前 向國庫繳清上月所扣稅款
1/31前 開具扣繳憑單,彙報查核
2/10前 免扣繳憑單 填發納稅義務人
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機關裁撤or變更
2/10內 申報
納稅義務人
股東/出資人/ 資本主
取得所得者
連續國定假日
申報期間
延至2/5
填發期間
延至2/15
算式
營所稅
全年課稅所得額
12萬↓
免
>12萬
20%
<(X-12萬)÷2
12-50萬
X-12萬
<(X-12萬)÷2
107年:18%
108年:19%
海運業務收入
船舶淨噸計算營所稅
10,000-25,000噸
(X-10,000)÷100x32
25,000噸↑
(X-25,000)÷100x14
1,000-10,000噸
(X-1,000)÷100x49
應連續用10年
1,000噸↓
X÷100x67
不符合要件年度起連續5年,不得依此辦理
綜所稅
全年所得淨額
170-235
20%
10.4
235-440
30%
34
52-170
12%
2.6
440↑
40%
95.5
0-52
5%
0
免稅額:每人6萬
獎懲
§103+107+108+110+111+114+118
舉發人
機關於收到罰鍰3日內通知+限期領取
絕對保密其身分
檢舉屬實:罰鍰20%為獎勵
if有參與逃稅則不給
if為公務員則不適用
1500元↓罰鍰
不按規定送帳簿、文據供複查者
無正當理由拒絕繳款書者
10%滯報金
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
獨資、合夥
1500~3萬
未依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20%怠報金
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
獨資、合夥
4500~9萬
個人
未依限辦理申報
3千~3萬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
短、漏報
2倍↓罰鍰
沒報
3倍↓罰鍰
納稅義務人
結/決/清算申報
經調查發現
3倍↓罰鍰
因獎勵免稅or營業虧損
加短計所得額 仍為0應納稅
依前項規定處罰
4500~9萬
短、漏報
2倍↓罰鍰
營利事業
申報有漏
1倍↓罰鍰
沒報
1倍↓罰鍰
未依限/據實申報
政府、公立/營
通知 主管/負責人
私立/人/營、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
1500罰鍰
屆期不補報
5%罰鍰
3千~9萬
受託人漏報
5%罰鍰
未計算各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
5%罰鍰
15000~30萬
扣繳義務人
未扣
1倍↓罰鍰
未於期限內補扣
3倍↓罰鍰
未依限補填發
3倍↓罰鍰
3千~45000
已扣
未按時填發扣繳憑單
20%
1500~2萬
逾期自動填發
減半處罰
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
不正當虛增股利、盈餘
30%↓罰鍰
老大-財政部
小常識
經營事業固定場所
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場)
、棧房、礦場、建築工程場所
不算
採購用品用之倉棧、保養場所、非用以加工製造貨品者
營利事業=以營利為目的
公、私、公+私、獨資合夥公司、工商漁牧農林礦
一般規定
§3+4+24+25+26+27+29+32+33+34+37+38+39+42+43
信託成立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
納稅
受益人非委託人
不課
受益人2人↑
信託收入=各類所得受益人人數平均
不確定or尚未存在
受
託
人=納稅義務人
稅率20%
免所得稅
公有事業
公營
事業要課
執行業務所得
<18萬者
證交所得已停課稅
損失不得自所得額扣除
個人營利事業
105/1/1起 交易房屋、土地、房屋+土地 課所得稅
103/1/1次日以後取得+持有2年內
105/1/1以後取得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公司/合作社/獨資/合夥
分配股利or盈餘
給付所得
(含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or代理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