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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意義 (狹義無權代理 vs. 表見代理 (是否有「權利外觀」的存在?), 行為人雖然無代理權,但是有「表見的事實」,表面上足以…
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意義
行為人雖然無代理權,但是有「表見的事實」,表面上足以令人信為有代理權
狹義無權代理 vs. 表見代理
是否有「權利外觀」的存在?
法律效果
相對人得主張「契約的履行責任」
「相對人」得主張「本人」應負「授權人責任」
如同表見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法律狀態
「表見代理」的優先性
無權代理 vs.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必為「無權代理」
Q:當構成「表見代理」時,相對人得否不主張表見代理,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轉而對於「無權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110)?
學說
基於「誠信原則」,相對人與無權代理人的交易行為,即在希望代理行有效,今主張表見代理即可達到此狀態,使代理行為發生效力
若允許相對人改對於無權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則有違締約目的而違背誠信原則
「表見代理」的主張,應具有優先性
類型 / 法條基礎
§169
前段
「表見授權代理」
實務
容許他人以自己名義為營業
交付印章
後段
「容忍授權代理」
學說
「無權代理人」在一定期間內,持續以本人名義為交易,而且本人有機會阻止卻不阻止,相對人從本人的不作為可以合理推斷其有授權
§107
代理權繼續存在
Q:是否也是「表見代理」的一種案型?
學說
肯定說
實務
否定說
表見代理的客體
不得成立「表見代理」
法定代理
「意定代理」始有適用「表見代理」的規定
代表
不法行為
不法的事實行為
理論基礎
權利外觀理論
意義
雖然代理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是存在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外觀事實(表見的事實),基於「信賴保護」的法理,使本人負授權人的責任
要件
可歸責於本人
「本人」對於「表見代理人」的權利外觀,主觀上可歸責
相對人善意的正當信賴
「正當性」的判斷標準
一般的理性第三人處於相對人的情況時,也會信賴代理權存在
代理權存在的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