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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瑕疵」(1)-1:「故意」不一致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效力 (限制 (§87 Ⅰ 但書, Q:何謂「善意第三人」?,…
意思表示的「瑕疵」(1)-1:「故意」不一致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意義
「表意人」與「相對人」互為非真意的意思表示,而且雙方均知他方為非真意的意思表示
效力
原則
§87 Ⅰ 本文
無效
契約行為
共同行為
理由 / 目的
既然雙方均無受該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則基於意思自主的私法自治,自無使其發生效力的理由
例外
§87 Ⅱ
隱藏行為
限制
§87 Ⅰ 但書
Q:何謂「善意第三人」?
Q:何謂「不得對抗」?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意義
表意人主觀上「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客觀上仍為意思表示者
效力
原則
§86 本文
有效
契約行為
單獨行為
共同行為
理由 / 目的
保護相對人的信賴
例外
§86 但書
無效
限制
類推適用 §87 Ⅰ 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