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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和發展 (定義及詞彙 (健身或鍛鍊 (有計畫、有組織、具重複性
以身體健康或維持良好體適能為目標的體力活動), 體力活動、體能活動…
歷史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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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體育現況
小學及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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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在不少於四類活動範疇中至少八項不同的體育活動中,透過遊戲和比賽來應用這些活動中的基本技能
積極及恆常參與最少一項體育聯課活動
將體育活動理論及訓練原則,用於制訂健康體適能計劃
以明辨性思考處理具爭議性的各項體育和運動議題
在體育活動中表現適當的禮儀及體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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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學習階段
展示參與多項體育活動的能力
積極及恆常參與最少一項體育聯課活動
以多角度分析運動表現和對健康體適能計劃作成效評估
在體育學習的情境中應用解決問題能力
在學校及社區中擔當運動領袖或小教練
在日常生活中展示堅毅、體育精神、勇於面對困難等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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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學習差異
多元化體育活動,讓學生發揮潛能
修訂教學內容或多專注教授某些部分
按潛能及體型分組,減少每組之間的能力差異,給予適當的挑戰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患病或具潛質提供保護或協助
安排各種小組及訓練,讓具潛質的學生盡展所長
推薦具潛質學生到體育總會接受進一步培訓
學校體育計劃推廣主任計劃
民政事務局的退役運動員轉型計劃推出為期三年
獲教育局、康文署及體院支持,由港協暨奧委員會轄下的「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執行
參與計劃的學校獲民政事務局撥款資助
加強推廣校園體育文化,提升學校運動水平,發掘有潛質運動員
為退役運動員提供在職培訓平台,協助他們發展事業
設施和器材
可申請使用公眾或社區的設施,包括田徑場、泳池、體育館、硬地康樂場、草地及人造草地球場、網球場、壁球場等,以進行體育課及相關的聯課活動。
設施大部分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或私人、區域、地區的體育會或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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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運動、康樂與消閒現況
政策及計劃
長遠政策
0607年施政報告指出「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是發展體育的策略。
1718年施政報告指出「政府大幅增撥資源,增加體育設施,在未來5年
動用200億元增建或重建26個體育及康樂設施項目。」
精英化方面,過去10年,體院支援的精英運動項目增至17項,政府決定向「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原有70億元)再注資10億元
盛事化方面,除了香港馬拉松和國際7人欖球賽外,亦有電動方程式賽車和第2屆香港單車節
啟德體育園
啟德體育園預期於2022至2023年期間完成工程
對體育發展的貢獻包括:
多元化體育設施,推廣全民運動
舉辦精彩賽事,市民可欣賞大型國際體育盛事
令本地運動員有更多在港作賽的機會
為居民增添優美綠化的休閒空間
透過園區內設施支援學界運動會及訓練之用
各機構對香港運動的影響
非政府機構
香港體育學院
運動員可獲包括訓練設施、體適能、運動科學、醫學、食宿等支援。
每年獲政府撥款資助,並從其他來源,例如商業贊助和私人捐助獲得收入。
精英運動員培訓計劃是香港精英體育訓練重點。政府根據「 精英資助」評核計劃準則,政府每兩年(於奧運會及亞運會後)檢視運動項目運動員於海外賽事的最佳成績,以辨認到達國際水平項目,並提供四年穩定的支援。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體育總會
體育總會均附屬有關的國際聯會,大都是港協暨奧委會的成員(截至2018年7月,在港協暨奧委會名下共有79個體育總會),代表香港參與有關體育項目的國際賽事。
職責包括培養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以及組織地區和國際體育盛事。
例如 :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
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成員,負責 :
- 選出香港代表團人選,參加國際賽事,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東亞青年運動會等
- 籌備國際體育賽事及鼓勵香港運動員參與其中
- 反映民意,促使政府增設完善的體育設施
- 調解仲裁體育總會或組織之間的爭議
- 協調本地體育組織,從休閒運動以至精英運動層面推廣運動,以實現「全民運動」目標
- 與推廣國際體育競技活動的組織合作
- 提倡奧運精神 (透過運動促進友誼、團結及公平競爭)
- 舉辦體育活動,推動公眾運動興趣,實踐健康生活模式
社區體育會
「社區體育會計劃」是康文署與各體育總會合作的伙伴計劃。目的包括:
- 加強年青運動員的發展
- 提高地區層面運動水平
- 鼓勵市民終身參與運動
參加計畫的社區體育會必須為體育總會的屬會及非牟利機構,成功申請將獲現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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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
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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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及統籌香港的康樂、運動發展政策和相關法例,工作包括:
- 提升社會對康樂活動及運動重視程度,強調該等活動有助促進健康。
- 鼓勵不同界別互相合作,建立運動文化。
- 促進與內地鄰近省份或城市的運動交流。
- 協調高質素的康樂及運動設施的供應。
- 支持和協助推行有助香港成為國際運動盛事之都的措施。
體育專員 :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楊德強先生,統籌及推行體育政策的工作,包括協調各決策局和部門、體育總會及相關組織,繼續推動和落實政府的體育政策目標,即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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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委員會
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
推動市民參與體育活動,以及資助社區體育活動及措施的先後次序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意見。
全港運動會 : 自 2007 年每兩年舉辦一屆,以18區區議會為參賽單位的大型綜合運動會,促進18區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加強社區的凝聚力。由體育委員會主辦,並由其轄下的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辦單位包括區議會、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各運動項目總會。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
- 與體育組織、旅遊業和私營機構合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的策略和措施,資助大型體育活動的撥款先後次序,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意見」。
- 「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 :
為扶植更多大型體育活動,委員會於2004年11月設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舉行並獲認可的大型體育活動。
為迎合個別「M」品牌活動的需要,委員會將制定整套支援措施,協助活動發展為市場主導及有利可圖的活動。
「M」品牌活動例子包括FIVB世界女排聯賽、香港馬拉松、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及香港國際龍舟邀請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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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提供以下意見:
- 運動發展的政策、策略及推行架構
- 與各體育機構建立伙伴及合作關係,考慮其意見,並提供撥款和資源,以支持香港的運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