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 (偽造、變造塑膠貨幣罪 (§201-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金融卡」 (持卡人得經由自動提款機於其帳戶存款額…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
偽造、變造塑膠貨幣罪
§201-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金融卡」
持卡人得經由自動提款機於其帳戶存款額度內提領或轉帳的憑證卡片
「信用卡」
持卡人憑發卡銀行的信用向特約機構取得金錢、物品、勞務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約定清償帳款的憑證卡片
「儲值卡」
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
行為
「偽造」
「變造」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供行使之用」
行使偽造、變造之塑膠貨幣罪
§201-1 Ⅱ
前段
行為客體
「偽造、變造」
「金融卡」
「儲值卡」
「信用卡」
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
行為
「行使」
後段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偽造、變造」
「金融卡」
「儲值卡」
「信用卡」
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
行為
「收受」
「交付」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供行使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