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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總標價之於底價 (機關如發現底價偏低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者,不適用採購法58條。,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無自…
最低標,總標價之於底價
機關如發現底價偏低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者,不適用採購法58條。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無自行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之權利。
機關依本程序不決標予最低標,而次低標程為最低標廠商,亦適用本程序。
依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與底價程序
最低標:最低標廠商
總標價:最低標總標價
機關認為總標價無顯不合理......
總標價低於底價,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在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
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機關認為總標價顯不合理......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在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限期最低標提出說明。
機關認為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報證金,照價決標與最低標。
機關認為說明不合理,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最低標。
最低標表示願意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應予拒絕。
機關認為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最低標一期限內提出差額保證金。
最低標未提出說明,或未在期限內提出差額保證金,不決標予該最低標。
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
機關認為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報證金,照價決標與最低標。
機關認為說明不合理,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最低標。
總標價無顯不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
機關認為總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
最低標總標價合理、提出說明合理,
或已提出差額保證金。
最低標表示標價措誤
最低標廠商主動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
不適用採購法弟58條
不接受該最低標要求,照價決標。
該最低標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依採購法101條、102條,得依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處理。
若有押標金,依招標文件不予退還。
最低標廠商主動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
不適用採購法弟58條
不接受該最低標要求,照價決標。
該最低標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依採購法101條、102條,得依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處理。
若有押標金,依招標文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