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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時效 (期間 (其他 (179 (原則 (15年), 例外(相當於租之179) (5年(126) (ex.無權佔用他人土地))), 345…
消滅時效
期間
其他
179
原則
15年
例外(相當於租之179)
5年(126)
ex.無權佔用他人土地
184
197
知+2年
侵+10年
767
345
348➡️125
15年
367
原則➡️15年(125)
例外➡️127{8}
不適用於不動產
須以此為業
僅適用於367(價金),不適用於348(標的物)
僅適用於商品
民總
一般➡️15年(125)
短期
定期發生➡️5年(126)
ex.利息、退休金
日常、專業、頻繁➡️2年(127)
意定?
147➡️不得意定
不完成(139-143)
遇有難以行使權力之障礙
於一定時間內,時效不完成
時效即將完成之際
完成(144-146)
原有關係仍存在
若已給付/契約承諾
不能反悔(144II)
仍得就擔保補償
從權利(隨同消滅)
利息☑️(99.5th)
違約金✖️(103.3rd)
125(一個債權)
144I前一日
146?✖️(獨立之債)
請求權消滅
發生障礙
時效抗辯(144I)
中斷
事由(129)
請求
承認
完成前
中斷
完成後
147反面解釋
事後拋棄時效利益不得再144
起訴
民事☑️
刑事✖️
效果(重行起算)
承認
承認後(137I)
請求
未於6個月內起訴
時效不中斷(130)
於6個月內起訴
1.判決確定時(137II)
起訴
2.原有時間<5年➡️延為5年(137III)
起算(128)
得行使時
事實上無障礙✖️
法律上無障礙
客觀🌟
主觀(少)
定義
客體
電話費
127{8}➡️2年
126➡️5 年
110
實務➡️15年
學說➡️是個案而定(若有效 相➡️本)
假扣押(103.2nd)
何時起算
取得裁定✖️
完成扣押☑️
129II{5}
139天災+1月
140繼承人不明+6月
141無法代+6月
142未成年人➡️法代+1年
143夫妻互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