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特有旗幟規定 (與國旗共同展示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共同升起時,國旗一定要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製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於區旗的尺寸、顏色以及區旗的製造參數都有規定。矩形區旗的背景色為紅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紅色相同。其長寬比例為3:2。在其中央是一朵五瓣的白色洋紫荊。如果圍繞著花來畫一個圓,圓的直徑應該是旗高的0.6倍。各花瓣圍繞區旗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每朵花瓣上都有一個紅色五角星,共計五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五顆星相呼應。每朵花瓣上還有一根紅色的跡線代表花蕊,紅色跡線使每片花瓣仿佛被分成兩半。用於升降區旗的旗杆套應是白色的。
-
特有旗幟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每天都要在香港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香港國際機場以及所有邊境和入境口岸升起。在主要的政府辦公部門和建築物裏,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立法會和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只要是他們的工作日,區旗就需要升起。在其他政府部門和場所,如醫院、學校、政府部門總部、運動場地、文化場館只在特定的節日升區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10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元旦等。區旗應該在早上8點升起,在下午6點降下。區旗的升起和降落都應該緩緩地進行。在升旗過程中,旗杆一定要到達頂端,而在降落過程中,區旗不可接觸地面。在惡劣的天氣環境下可以不升區旗。[12]香港區旗一旦被毀壞、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就不能再展示或使用。
與國旗共同展示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共同升起時,國旗一定要在中間,並且處於區旗的上方,或者處在以其他方式比區旗更突出的位置。在尺寸上,區旗一定要比國旗小,並且一定要展示在國旗的左側。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如果是在室外,則以人站在建築前,面向建築物前門時的左右來區分旗幟的左右。國旗應該先於區旗升起,在區旗降落之後才降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英語:Regional Emblem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代表香港的徽章,現行區徽自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起使用,取代了主權移交以前所使用的香港盾徽和香港徽章。
歷史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1987年5月成立了一個11人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同年5月20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在海內外徵集特區區旗和區徽設計,結果共收到7,147份稿件。評選委員會在1989年希望選出一套區旗、區徽圖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惟全部作品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都得不到過半數支持而遭否決。起草委員會遂另外邀請三名設計師重新設計,最後採納原評審之一,香港建築師何弢的設計。
何弢的設計,乃模仿自同樣由他設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呈圓形,內圓以紅色為底,畫上一朵有五塊花瓣的洋紫荊花,此外每塊花瓣上都畫有一顆紅星,並各由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至於外圈則為白底紅字,其外部再嵌上紅線而成。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體中文自左至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半部則由左至右寫上「香港」的英文「HONG KONG」。在外圈的左下方和右下方,各畫有一顆紅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