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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經理人專文 勞動事件法 (雇主面注意&因應 (舉凡工資名冊、出勤紀錄等,若法官認為必要,可要求雇主提供。,…
10902-經理人專文
勞動事件法
雇主面注意&因應
舉凡工資名冊、出勤紀錄等,若法官認為必要,可要求雇主提供。
雇主如果巧立名目,以津貼、福利掩蓋工資。依勞動事件法第37條,勞資雙方是對於「工資」的認定產生爭執,且雇主無法舉出證明來主張該給付為恩惠性給予,就可推定為工資。
加班工時認定爭議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勞方工時以出勤紀錄記載時間推定,若雇主無法舉出其他反證,一律以出勤紀錄為準。
勞動事件法事項/規定:
執行費(一般是勝訴金額的0.8%)
勝訴金額20萬以上者,可先免繳執行費,待執行結束再補繳。
裁判費(一般是訴訟金額的1%)
屬於雇傭關係、工資及資遣費與退休金等案件,裁判費可免徵2/3。
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
六個月內
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負責案件的法官可在調解過成,預先曉諭結果(即透露判決結果),促使勞資雙方較易在調解階段提接受和解方案。
訴訟前增加法院調解過程,法官是必要調解人,且與判決同一法官,調解委員會另有勞資專家調解委員共兩人,連同法官共三人。
1) 設置勞動專業法庭
*其他如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包括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也都適用勞動件法。
*技術生、見習生、工會或求職者遇到的相關爭議
*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之間勞動爭議
*一般欠薪的勞資爭議案件
2) 適用範圍包括:
勞工面注意&因應
勞工不再需要配合公司所在地法院,未來可以提供勞務地為訴訟法院;即使雇主告勞工,勞工也可選擇勞務提供地訴訟。
若最後訴訟判決勞工勝訴,雇主應該回復勞工原職原薪,但由於訴訟時間已過一、二年,公司可能已搬遷或原職有人取代,則勞工可要求雇主給付解僱期間的補償金,補償金額由法官視個案決定。
康林
職訓開課
專業諮詢
Point: 勞動事件法在調解及訴訟程序都適度增加勞工資源
Point: 勞動事件法賦予勞工可恢復原職原薪的暫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