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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我國的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上市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建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外部獨立機構,…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我國的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普遍採用揭發或檢舉措施,但並未設有專法保護申訴人
上市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建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外部獨立機構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等文件之記錄與保存
檢舉人之保護及獎勵措施
2015年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規定調查機構不得洩漏申訴人身分,且資方不得因勞工檢舉而解雇或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行為
吹哨者的兩難困境
是否該嚴守公司機密,服從組織
是否要遵從良心道德的判斷,揭發公司的弊端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揭發弊端是被允許的
弊端所產生的後果對公眾會造成嚴重損傷
員工將顧慮報告給上司卻未得滿意答覆,或沒有申訴管道
案例:員工檢舉公司反被害
雖然勞工局堅持沒有曝光申訴人身分,但調閱申訴人薪資資料等行為等同於告訴工作單位申訴人身分
申訴人不僅遭資遣,後來求職還得到元公司的不利評論
什麼時候吹哨者沒有倫理
當動機主要出發點不再社會利益,而是透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或吸引媒體注意時
吹哨者的恐慌
即使是在做對的事情,也會在心理上感受到各種威脅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失去工作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誰求助
害怕被視為不忠
害怕相關單位置之不理
吹哨者意旨某些個人,針對政府部門或企業等不當的行為向外界舉報,將問題揭露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