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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管制 (二、存量管制基準設備 (2.1存量管制基準設定 (週期 (用量查核週期 (煤 (依旬用量調整請購基準:即調整最低存量),…
存量管制
二、存量管制基準設備
2.1存量管制基準設定
週期
用量查核週期
煤
依旬用量調整請購基準:即調整最低存量
墊片:跟旬用量無關,不調整請購基準
開單請購週期
庫存量(在庫量+在途量)低(等)於最低存量時,幾天後開單
採購別
開單地點
各公司自行開單
可修復之備品 F :fire:
企業內購撥產品(原料)或品名規格檔建
有「詳規範」、「附圖」、「附樣」等字樣
S :star:
採購產生採購資料者
於採購部產生採購資料者為空白
管制該庫不自行產生採購資料而與其他庫別合併產
生採購資料者為「*」
採購地區;
內購0/外購1
請購基準
備品
最低存量:(購備期間用量+緊急修換量)
設定請購量=(設定請購量天數÷修換週期)×一次修換量
請購需要日:開單日+購備期間-檢驗天數。
原物料-煤
最低存量:(購備期間+安全天數)×(旬用量÷
10天)設定之
設定請購量:原則上合約材料為30天用量,內購材料
為45天用量,外購材料為90天用量
請購需要日:開單日+庫存可用天數-安全天數-檢驗天數
2.2 請購基準建檔
存量管制設定check list
材料基礎資料表
新建請購基準
最高存量,超10萬 ,保養組同意
修改、撤銷基準
最高存量,超10萬 ,保養組同意
check 誰買、誰開、旬用量等
2.3 新建材料資料建檔
已納入存量管制
新增用料以,非常備請購
新納入存量管制
將非常備在途案網入存管基準在途量
2.4請購單開立
2.5 訂購代用品作業
2.6訂購、收料沖在途異常反應
在途資料不予沖銷
A.訂購料號與請購料號前三位不同者。
B.訂購資料之「庫別」與在途資料之「庫別」不同者。
C.訂購資料已無存管基準。
2.7 資材課共通庫材料作業檢討
四、請購基準調整作業
4.1請購基準修訂
原物料
實際旬用量與設定旬用量差異在±20%(含)~±50%者
由
電腦自動以差異之半數修訂旬用量
差異在±50%(含)以上者
電腦不自動調整基準
備品
4.2 交期變更反應
4.3 材料逾期未領用
4.4 最低存量盤點
五、對外採購大宗原物料
5.1 適用範圍
5.2 存量管制機制
5.3 檢核作業
七、存管備品材料總量管制
7.1 適用範圍
存管備品總量管制料號對照建檔」建檔之存管基準
7.2總量管制原則
總量管制上限:單一比率(80%)進行管制
存管設定之開單週期不論為何(0、1、3…、C等),一但納入總量管制後一律視為「0」
7.3總量管制相關作法
總量管制之備品材料,將採強制調撥方式
三、庫存調撥作業
六、稽核作業
一、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