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處分 (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立於高權之地位(統治權之地位),單方之意思表示,而得以拘束相對人之行為。, 公法契約須經雙方(通常一方為行政機關…
行政處分
-
行政機關所為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稱「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對此學說上通常認為有三個要件:
- 獨立之組織規範
- 獨立之預算以及
- 單位之印信,
即可稱之為行政機關,否則僅為內部單位。
-
-
-
-
-
-
-
-
-